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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農舍變難 農委會擬嚴限資格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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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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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發表於 2011-7-14 09:58: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一波政策變動
有建照要去蓋好就是了,以後要增建就要依新規定,
這也算是不溯及既往嗎?
難不成我還要謝謝他們用半年時間生出一個像高中生擬的草案~
這半年讓我申請到建照,還得想辦法找錢蓋~~~~活絡經濟呀~~ ...
iru417 發表於 2011-7-14 08:44

算不溯及既往.....他X的   這几天一堆外縣巿人可能被下到了  新完工的農舍連出價都沒出價  一次買二間  (我們私下知道  建商還多調300萬上去)............這是他們的目的嗎?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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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發表於 2011-7-14 21:22: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原來農舍可建農地面積的1/10,新法改為平均坡度30%之1/10。山坡地農地可建面積減少很多。
原來可免建築師,新法改為建築師設計監造,營造廠承造。申請費用增加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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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發表於 2011-7-14 22:56: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原來農舍可建農地面積的1/10,新法改為平均坡度30%之1/10。山坡地農地可建面積減少很多。
原來可免建築師,新法改為建築師設計監造,營造廠承造。申請費用增加很多了。
carvercarver 發表於 2011-7-14 21:22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  原本平均坡度高於30%的就不納入計算了  只是這次把法令註明在條例內而已
宜蘭的農舍原本就要建築師和營造廠了    至少沒人敢偷工減料  萬一出事  簽名的人要負責...這條應該也是宜縣府建議的
今天聽建築師說  有可能是
將進出農舍的道路  填土範圍  列入農舍的樓地版地計算內  也就是說   以後蓋農舍  基層面積-前面講的面積=實際上可建面積
假設你有756坪....每層樓可蓋75.6坪  可蓋150坪
但你設計停車水泥舖面+農路水泥舖面大約有20坪   那你只能
75.6-20=50坪   雖可蓋到3樓  但是50+50+30   這樣而已
上面的問題只是建築師內部在猜測的而已(他們看法令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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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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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2 21:53: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政府機關中,可真是高手雲集啊!!!!
這種法條都能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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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2 21:54: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政府機關中,可真是高手雲集啊!!!!
這種法條都能想出來政府機關中,可真是高手雲集啊!!!!
這種法條都能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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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發表於 2011-7-22 21:56: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政府機關中,可真是高手雲集啊!!!!
這種法條都能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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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發表於 2011-7-24 15:12: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看樣子一群吹冷氣、領高薪、抱大腿、保官位、不食人間煙火的公務人員,如關中所言“他們不是一般人”,真正的須要被改革了,否則政黨再怎麼輪替,執政黨都要倒大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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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發表於 2011-7-24 16:20: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實際上解決農舍興建這些問題沒必要一竿子打翻所有的船,寧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人。農民真的不能擁有現代化的農舍住宅嗎?
89年農發條例修正以來,據小弟觀察:
1.初期建商利用老農不受2.5分面積及5年不得移轉之限制,重覆炒作小面積農地興建農舍
2.中期仲介商利用營建署錯誤的法令解釋,建造狗籠農舍,等過戶後再增建,結果造成狗籠農舍林立,成為修法的引爆點
3.農政與建管機關的本位與責任推諉,未落實查處違法使用及拆除,等成為新聞焦點尾大不掉時,仍抱持推卸責任的態度,一切都殺。

實際上農舍是經營農業必須的棲身之處,非供房地產買賣炒作。故不論老農新農均應受5年不得移轉之限制,及未滿2.5分地狗籠農舍,過戶後適用新農之限制。何必錯殺一百呢?那怎能擴大農業的生力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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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發表於 2011-7-24 17:14: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一現成的狠招可用
自行申報屋價,按實價課稅
政府對於認為低報的 可行使照價收買權
可連結拍賣網 加價三成當底標  避免被少數人人為操控
屋主可擁有優先承購權,使用得標價納稅就可以了,繳不起或不繳 就進入點交程序
考量屋主可能無其它住所,可以借用BOT的精神,切結20年後收歸國有
若因故發了,想保有,可繳清公告價的相關費用即可
怕造成太大困擾,若選用政府公告的建築樣本,區域公告費用固定,不用自行申報,可免除外界競標的困擾

以上精神若適用於台北,相信國債會減少
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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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發表於 2011-7-24 17:37: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才喊津貼加碼 綠再推農地補貼
2011-07-24 中國時報 【陳文信/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前天提出農產產銷六大對策後,民進黨不甘示弱,繼率先喊出老農津貼加碼一千元後,民進黨立院黨團昨天再提出「對地補貼」政策,打算在下會期推動《農業基本法》立法,規定政府對耕作的農地每分地補貼三千元,盼能保障農民的「最低工資」。

     對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行政院本來就已提出《農業基本法》草案,只要是對農民有利、真正可以幫助農民的草案,都可以思考,下會期將審慎討論、評估;至於是否納入對地補貼,則應多聽農民及專家的意見,屆時審查會中再充分衡酌。

     民進黨執政時期曾經推動「台灣新農業運動」,當初就曾研擬以「對地補貼」政策,取代現行的「公糧收購」政策,不過未能於二○○八年政黨輪替之前實施,馬政府上台之後,則因政策改變,未持續推動。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現行的公糧收購政策,由於許多農民的烘乾機設備不足,而農會又常處處刁難而拒收,農民無法繳公糧,只好先將濕穀賤價賣給糧商;結果政府雖然調高收購價格,但是根本無法造福農民,最後反而多是圖利糧商。

     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表示,民進黨「十年政綱農業篇」中,正研議引進歐盟的「對地補貼」制度,政府每年對農戶進行對地的直接補貼,並以鼓勵農民耕作、看護農地,而非消極休耕,如此可確保優良農地維持農用,並促進生態永續和糧食安全。

     柯建銘則指出,民進黨團將於下會期推動《農業基本法》立法,對於已耕作的農地,每分地補貼農民三千元,保障收入微薄且「看天吃飯」的農民能夠有最低工資。他指出,全國總耕地面積約八十五萬公頃,粗估每年須編列預算一百七十億元,盼該案能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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