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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面積上限 100坪將縮為50坪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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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發表於 2011-10-21 15:50: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1 15:58 編輯
所以公務員可以兼農民
醫生的兒子未必是醫生
老師的兒子未必是老師
因為這些身份不能用繼承的
農夫的兒子可以繼承家業兼任農民是吧
misutsu 發表於 2011-10-21 13:44

紅字的部份,非也!
在法規講的農民就代表是一種職業或專業,並不是我們口語講的隨便種種的農民,
公務員不能兼農民/水電工/洗碗工這些"職業",
但公務員可以"務農"自給自足,或修自家水電,或洗自家的碗公。

過去自耕農的兒子,真的很可能就是自耕農!
若自耕農有兩個兒子,一個兒子是自耕農,另一個兒子沒取得自耕農身份,
在89年以前,若自耕農死了,沒自耕農身份的兒子同樣不能繼承農地,
這樣你就知道為何當初農發條例,會這樣就過了吧!?

當然,農發條例主要是為了農業、農民可以運用農地,
並不是觀光業,開放農地給"假農民"蓋房子或休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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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2011-10-21 16:00: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misutsu 於 2011-10-25 07:29 編輯

若老農的兒子不能兼職農民
不能把農產拿出來賣
那好幾甲地生產好幾千公斤的稻米
只能自己吃囉
還是請立法諸公一起來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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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發表於 2011-10-21 16:02: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腦殘的政府某呦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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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發表於 2011-10-21 16:14: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若要一定要講什麼是真農民什麼是假農民
是否也應該包含政府或財團.他們是農民嗎..他們憑什麼可以想徵收就徵收
蓋園區蓋工廠蓋大樓...不提什麼法令跟什麼法令的..我們是愚民好嗎
法令是由在他們高高在上玩的.自己訂給自己開大門用的
只要平民百姓自然人買個農地蓋個農舍就貼上假農民的標籤..是否太好笑
公平一點.要扯大家都會..只要自己目前住的地方使用的地方追朔回以前是農地
那這樣在上面使用者都必須是農民,否則都是假農民,而不是昨是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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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2011-10-21 16:52: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也有註明"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為限。".--->建築師解讀為
1) 圍牆面積須扣除樓地版面積
2)圍牆只能圍在房子周圍  不能圍住全筆農地(原來的法規就如此  只是明文化而已)
阿俊 發表於 2011-10-18 13:34

為什麼全筆農地不能加圍牆?
目前有打算將山坡地種東西的地方圍起來, 需注意那些
地球的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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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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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2011-10-21 17:04: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那個就是都市計劃偉大之處...
將農村變成都市,不是幾十年來都一直在做的事嗎??這被視為一種進步的表徵
至少他們在做之前,還是有在搞法令的,所以我才說老百姓玩不過當官的
只要打著發展經濟的大旗,還有什麼不能做的,
問題是莊家是誰?發牌權在誰身上而已

若要一定要講什麼是真農民什麼是假農民
是否也應該包含政府或財團.他們是農民嗎..他們憑什麼可以想徵收就徵收
蓋園區蓋工廠蓋大樓...不提什麼法令跟什麼法令的..我們是愚民好嗎
法令是由在他們高高在上玩的.自己訂 ...
kenny513 發表於 2011-10-2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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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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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2011-10-21 17:05:3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為什麼全筆農地不能加圍牆?
目前有打算將山坡地種東西的地方圍起來, 需注意那些
sanyikw 發表於 2011-10-21 16:52


圍牆可以做,只要將其面積,交出設計圖含括在你1/10的建蔽率裡即可..
如果未申建,就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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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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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2011-10-21 19:20: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1-10-21 19:47 編輯

71# FlyNews
第 1147 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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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2011-10-21 19:39: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78# 阿俊

俊大忘了三點了唪...嘿嘿

呼籲不要再消費公職人員了啦,里長伯、村長大人也是廣義的公務員哦...學校教職員工都是廣義的公務員,所以只有腦殘的才會搬出公務人員服務法來說公務人員蓋的農舍不合法,就算不合法也蓋了啊,有種就去拆看看咩...當年核准人家蓋,事後就算發現與申請條件不合,也不能說那房子就是違建啊,最了不起就是罰款或是補正罷了。而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要怎麼處分那是該單位人評會乃至銓敘部的事,干農委會啥事啊?房舍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只是農地上的房舍委由農委會訂定規則而已,突然跑出個莫名其妙的主委該管的沒本事管,不相干的卻還管得可真多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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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2011-10-21 21:31: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舍面積上限 100坪將縮為50坪∼∼我贊成!!
最好限縮到5坪以下
以後大家都只能蓋小小狗籠農舍
之後再違規擴建
結果大家都不合法∼∼違法者眾
形成一股龐大勢力
選票多,籌碼多
講話就大聲
自然違法就會就地合法
到時候想怎麼蓋都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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