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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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豈好興訟 余不得已也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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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2-5-24 20:10: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mile 於 2012-5-25 09:53 編輯

地役權:
要付年租金,並設定租地年限。

袋地通行權:
可為年償金 (依農作損失估計合理年費,也類似年租金,但不能故意求償不合理金額,使其放棄通行)。或一次性補償金 (非年租金)。也可能免費(譬如阿明向錢老大買地之情況)。但通行權,並不一定要設定通行年限。
快樂是有能力做你喜歡做的事, 過你喜歡過的日子. 並能分享快樂, 不會感到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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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2-5-28 09:47: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故事之人其心各有問題,有此後果也是活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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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2-5-28 22:09: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故事之人其心各有問題,有此後果也是活該而已
indu 發表於 2012-5-28 09:47


感覺上好複雜, 故事中的每個演員都想好多, 最後才會弄成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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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2-5-28 23:05: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感覺上好複雜, 故事中的每個演員都想好多, 最後才會弄成僵局.
swc 發表於 2012-5-28 22:09

不會很複雜,只是不會為別人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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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2-5-29 00:22: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個故事,會有個答案,大家別急,因為真實故事還在進行中,筆者目前不便多言。若有興趣發表看法,意見等,請隨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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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2-5-29 00:53: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fums420505 於 2012-5-29 00:55 編輯

個人以為:
故事中的多數人:計較太多
這是目前台灣面臨比較大的問題
若是有人退一步
就會有海闊天空
可惜
沒有人想過:10年、8年或是稍久一些年後
這一些都是誰的呀?

活著
將生命耗費在這些無謂的上面
唉!

一句雋語:共勉
人的快樂
不在獲得的多
而在計較的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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耘山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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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2-5-29 09:18: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6# fums420505

可惜
沒有人想過:10年、8年或是稍久一些年後
這一些都是誰的呀?

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時秦始皇!
溪聲盡是廣長舌 山色無非清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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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2-5-29 10:59: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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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2-5-30 11:55: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mile 於 2012-5-30 13:08 編輯

A. 阿明患了三個錯誤:
1. 買地時,未先取得路權證明或先解決路權問題,造成後患無窮。
2. 不該掛掉錢老大電話,即使不滿,也該忍氣說明清楚。
3. 不該用高於行情的價格買地,導致以後容易被當凱子。

B. 阿輝患了四個錯誤:
1. 土地買賣時,合約應要求: 若無取得通行權或路權,交易取消。
2. 購地後,未主動與錢老大商談路權問題或打好關係。
3. 不該接受錢老大之脅迫辦事。萬一官司敗訴,錢老大又有其他脅迫,是否也需照辦?
4. 不該貪圖妄想阿明之錢財 (官司未打前,便向阿明要和解金,作為取消官司之條件)

C. 錢老大患了三個錯誤:
1. 賣地給阿明時,口頭承諾有通行權,事後卻不給證明,已構成買賣詐欺。
2. 不應以路權,脅迫及恐嚇阿明及其仲介,必須先賣他的地,否則別想取得路權與賣地。
3. 不應以路權,脅迫阿輝對阿明,捏造土地交易不實指控,意圖恐嚇與騙取阿明錢財。(若阿輝官司敗訴,此點成立,因錢老大指示阿輝至少需求償多少錢)


阿明都可放下,不計較這些事。但其他人,卻一直想咬他,不肯罷休。要咬人的狗,放下,不咬人,有可能嗎? (註: 錢老大不上網,但阿輝可能會看到此文,不確定此文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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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2-5-30 13:26: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
當因已種,果必受之,沒有什麼放下不放下好說的
能做的,就是受果之時,心中放下,彌補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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