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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農舍申請遇到難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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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2 14:08: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請問各位大哥
我有三塊連接的地號
84年之前買的
屬於老農條例
原本拿某一地號申請農舍
因農舍及擋土橋及道路及滯洪池合計超過十分之一
因此建築師說合併土地面積才夠
因此去合併
然而農業處說合併後要重新跑流程
而且資格也不能用老農了
也說我的職業不是農夫也不能用舊法申請
等於要用新法
這樣是對的說法嗎

我個人認為合併前後應該都算是老農條例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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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5-9-12 15:26: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去合併完就完蛋沒救了...
你碰上兩光建築師啦,那個本來可以利用套繪合併面積來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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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5-9-13 15:56: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為什麼合併完不行呢
還是說合併完可以取消原合併
有沒有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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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3 20:29: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hh23 發表於 2015-9-13 15:56
為什麼合併完不行呢
還是說合併完可以取消原合併
有沒有空窗期

本人也是5月買了2塊闢鄰農地,其中一塊申請老農配蓋,因地形原因調整界址,當時代書提醒我是界址調整非合併分割,否則將無老農資格,經驗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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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5-9-13 20:37: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可以向農委會或內政部申訴,沒有買賣行為的合併應以原持有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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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5-9-13 21:47: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所以法令由承辦人員自行解釋
會造成農民知難而退
找處長可行嗎
ps 可以見到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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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5-9-25 19:54: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關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辦理合併分割交換調整後,如權屬未有變動者,其土地取得時點之計算基準,不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7年8月4日農授水保字第0971843310號函之限制

http://www.dbaweb.tcg.gov.tw:808 ... show.aspx?entry=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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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5-9-26 13:23: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已經處理好了
農業處同意用分割前送審

現在換建照面積算法
擋土牆算十分之一的面積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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