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ch35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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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既成道路貫穿農地之分割與合併問題 ?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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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8 16:44: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yuank 發表於 2016-4-28 14:27
1.同一人所有毗鄰耕地,可用1款。
   截彎取直且明顯耕作便利,可用7款。
   都不受16條1項本文0.25公頃限制 ...

謝謝您的意見,
A1+B1、A2+B2是最終理想,
在法令上如果沒有禁止或不允許,
多走一段路、多花點時間,我都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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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8 17:20: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h352414 發表於 2016-4-28 16:44
謝謝您的意見,
A1+B1、A2+B2是最終理想,
在法令上如果沒有禁止或不允許,

yuank大是說,合併為「A+A道+B+B道」,
再「同時」分割為「A1+A道+B1+B道」,及「A2+B2」。
yuank大的方法,好處是 1. 同時進行,只有一個步驟,2. 道路部分還是「農地」。

建議你把兩種方法都拿去問問,
如果法規可行,當然 yuank大的方法是最好的。
問實際承辦人員最清楚。

不過,不管是「合併同時分割」或是「變更、分割再合併」,老農資格都會消失。
最好等農舍都蓋好,再處理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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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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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8 19:50: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4-28 23:23 編輯

個人要興辦公路事業,是要寫申請書、財務計畫、要出錢的,請見公路法15條。
公路、農業主管機關還不見得會准。

我的意思是,依第一款,可以申請變更為A1+B1、A2+B2+路,就這樣兩塊。  (或A1+B1+路、A2+B2)
將來主管機關認為有需要,會幫你把路分割出來。
沒必要想得太複雜。

----
這種合併分割,我記得不影響老農資格,因為仍是同一所有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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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重點在有無涉及所有權移轉


文  號        農授水保字第0931815301號        發布日期        93年07月30日
案由摘要        釋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持有2筆農業用地,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經合併分割後,申請興建農舍時是否應受土地取得滿2年之限制案。
一、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明定:「…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是以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因需調整以利使用,而擬予重行合併、分割,並未涉及權利之移轉,自非屬新購農地,內政部92年4月10日台內地字第0920005408號函釋有案。
二、農業發展條例修法前所擁有之二筆土地,合併為單筆土地,如未涉及權利之移轉,自非屬新購農地,得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土地取得應不受滿二年之限制。

(該函講的第2條,是舊法,不是現在的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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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9 07:35: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 我的理解, 建築線所賦予的是義務, 而非權利.
    似乎不必太高興, 農地還是農地, 不可能因而變成建地.

2. 表面上, 添加了這條道路, 你們家的農地比較活絡,
    且地形比較方正.

3. 但應該留意一件事情:
    (原先送件)
    A1 + A2; 未興建農舍
    B1 + B2; 已興建農舍

    (既然地籍圖已經改變, 想必重新送件, 對吧?)
    A1,A2,B2; 未興建農舍; 是否還是老農地? 我懷疑, 是!
    B1; 已興建農舍

    若不重新送件, B1, B2將都是已興建農舍;
    再合併之後, 可能四塊農地都是已興建農舍.

4. 如此分割, A1,A2,B1,B2是否都還是老農地? 必須確定.
    雖然, 我相信都是.
    但最好確認一下, 萬一農舍變成違建就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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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9 08:07: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6-4-28 17:20
yuank大是說,合併為「A+A道+B+B道」,
再「同時」分割為「A1+A道+B1+B道」,及「A2+B2」。
yuank大的 ...

一開始我也想不管什麼"交通用地"用合併再分割方式
A1+B1+道是一塊,A2+B2是另一塊,沒有變更編定的問題,單純許多。
如果真的會失去老農地條件就有點可惜了,那倒不如維持現狀,
反而A那塊地以後還可以蓋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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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6-4-29 08:17: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70年底即因當地農戶請求,同意開設一條貫穿我家農地的道路供他們通行使用

從這句話, 我猜測
樓主的農地尚未分割, 哪來的合併議題?

事實:
兩長條的農地, 中間私自拉了一條便道,
(A1, A2)(B1,B2)仍然是單一獨立的農地.

申請了建築線, 應該不影響農地是否分割,
甚至, 依據農地農用, 該農路可能被要求恢復耕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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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6-4-29 08:18: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6-4-29 07:35
1. 我的理解, 建築線所賦予的是義務, 而非權利.
    似乎不必太高興, 農地還是農地, 不可能因而變成建地. ...


現在土地還是A、B兩塊,農舍建照送件中,我打算農舍完工後就處理A、B土地分割合併事宜,
所以目前沒有地籍圖改變的狀況,距離處兩A、B兩農地的時間還要一年半載,
因此先上來與大大們討教有利作法,
也非常感謝大家提供一些法條或方向,
總比自己慢慢摸索好太多了,
2home對我幫助真的很大,
很感激大家熱切的協助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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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9 08:27: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h352414 發表於 2016-4-29 08:18
現在土地還是A、B兩塊,農舍建照送件中,我打算農舍完工後就處理A、B土地分割合併事宜,
所以目前沒有 ...

我相信,
農舍完工之後, 就結束了;
沒有分割的可能性!
因為單筆面積不足0.5公頃, 不得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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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9 08:28: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6-4-29 08:17
70年底即因當地農戶請求,同意開設一條貫穿我家農地的道路供他們通行使用

從這句話, 我猜測

建築線不是重點或問題,只因農地去申請建築線連跑照的都非常驚訝,
而且蓋農舍也不需要建築線,送建照時根本用不到,
至於農路恢復農用---應該不太可能了,
因為5米寬的柏油路+1米寬的溝渠,從是鄉公所做的,
從北方的主要道路(縣道)貫穿我的農地後,通往南方的一個小村落,總長約5、600米,
如果要求恢復農用,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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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9 08:33: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yuank 發表於 2016-4-28 19:50
個人要興辦公路事業,是要寫申請書、財務計畫、要出錢的,請見公路法15條。
公路、農業主管機關還不見得會准 ...


農授水保字第0931815301號  感謝您,這個文號我要好好研究一下,
重點是蓋農舍及未來農地分割合併都是用長輩的名字,
如果還能維持老農地的話,那就太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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