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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新規定非農民不得擁有農舍的法律攻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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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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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發表於 2015-5-22 16:27: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中部〉〈非農民將禁買農舍〉 投縣13農會疾呼:勿貿然修法

2015-05-20

〔記者陳鳳麗/埔里報導〕農委會預訂下月修法並公告施行「非農民禁買農舍」,落實農地農用政策,全縣十三鄉鎮市農會總幹事昨緊急開會,建請中央修法前應審慎評估,否則將嚴重衝擊農會和農民。



    埔里鎮農會總幹事何世(左二),邀全縣農會總幹事和立委馬文君(左三),商討如何讓中央回心轉意不要修法限制農地只能買民買賣。(記者陳鳳麗攝)

中央將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限制非農民不得買賣農舍,但繼承者不在此限,埔里鎮農會總幹事昨緊急邀集全縣各市農會總幹事及立委馬文君和縣議員邱美玲等民代,希望馬文君能幫忙將地方意見帶回,請中央審慎評估後再修法。
農地價格崩盤 投機份子獲利

何世鴻等人認為,若修法通過後,未來農地價格將崩盤,農會存放款也將受到極大衝擊,農民拿農地抵押擔保借貸,農民可能因此還不出貸款,而一旦農地被法拍、銀拍,法令並無規定非農民不得買拍賣農地,造成投機者以低價來買法拍農地,反而變成一個大漏洞,況且若後代繼承農地,而子孫不想務農,將造成土地荒廢。

與會農會總幹事疾呼中央,不要為解決農舍亂象,就貿然修法,下月擬修正的條文,對農民和農業有如「殺雞取卵」,將重挫農村經濟,且為投機炒作土地的人開了另一扇門,不得不審慎評估。而事實上現有法令規定二分地以上的農地才能建農舍,且只能蓋總面積十分之一,其餘要種植農作物,該法令若能落實執行,即可解決農舍亂象,也能保障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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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發表於 2015-5-22 18:45: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主要的漏洞在移轉時間.
違規的部份以現行法令如認真執行,即認為農委會及縣市政府在做對的事.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直言:「這是很強的手段,可預見反彈會非常大,但一定要做下去。」

農委會陳主委六月如真發佈,
個人認為這不是自我挑戰,奮鬥為全民對的事就去做的真理,而是強硬與人民為敵.
反彈很大如是財團,您有面子,反彈的都是小咖,您有什麼了不起?
我看不起你,做不了事早一點下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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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發表於 2015-5-22 19:14: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水頭屋 於 2015-5-22 19:53 編輯
老K 發表於 2015-5-20 22:04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條明文規定:「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顯見行政機關制 ...


以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方式限制農舍之移轉,顯然已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之授權規定,且嚴重侵害人民之財產權。。。。。
農委會高官仍要違法蠻幹,這是瀆職,等著挨告!

任期剩不到一年的,  到時打官司可要花自己的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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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打造我的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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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發表於 2015-5-22 19:46: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吃飽了,續~
其實依之前的作為對他印象還不錯,
不過還是對他多瞭解一下.

陳保基小檔案
出生: 1953 年
現職:農委會主委
學歷:台大畜牧學系學士、台大畜牧學研究所碩士、美國康乃爾大學動物營養學博士
經歷:農委會畜牧處處長、台大動物科學技術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兼任生農學院院長
政績:接任農委會畜牧處處長,為口蹄疫爆發善後,提出離牧政策

政策推出前 陳保基的必備溝通 3 要素
1. 建構資料
    先建構基本資料,確認策略目標和對象
2.放風向球
    放出風向球,廣開研討會,再修正政策
3.擬定回應
    了解可能的反彈力道,先擬定回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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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發表於 2015-5-22 20:29: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5-5-22 20:53 編輯
老K 發表於 2015-5-20 22:04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條明文規定:「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顯見行政機關制定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權源來自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之規定,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規定:「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顯見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規定僅授權行政機關就「興建農舍」之相關事項制定細節性之法規命令以資遵循,就農舍興建後之移轉問題,農業發展條例並未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相關規範,現今行政經關擬以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方式限制農舍之移轉,顯然已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之授權規定,且嚴重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而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藍字授權 內政部+農委會 管的範圍已相當廣了!
紅字則只是個人見解而已...明明藍字就寫了大一堆,怎麼突然變成 僅授權「興建農舍」?

內政部+農委會不但被授權處理興建農舍,也包含處理撤銷或廢止農舍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農舍轉移比起撤銷或廢止農舍....只算是小小小事...

也就是....內政部+農委會有權把農舍生出來,也有權把農舍殺死幹掉,卻被解釋成沒權限制買賣農舍?
還是要農委會依照字面有寫出來的,不限制買賣農舍,但把已蓋好的農舍撤銷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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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2 20:39: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catbooth55 於 2015-5-28 12:32 編輯

這幾天看大家那麼努力為了自身與大眾權益奔波,在2home我也受過幫助如果我沒出點力好像也過意不去,2home這個大家庭有著許多小人物單純想圓夢!
希望修法能考慮周全,別讓全民淪為政治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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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發表於 2015-5-22 21:08: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atbooth55 發表於 2015-5-22 20:39
這幾天看大家那麼努力為了自身與大眾權益奔波,在2home我也受過幫助如果我沒出點力好像也過意不去,2home這個 ...

太好了!有C兄親近的立委出面相信事物可以更樂觀一點,雖然聽說院會時程已經排滿,時間也不怎麼夠!還有大家如果自己選區的立委有去陳情相信對立委彼此之間的連署會有幫助。
其實我也是LKk的老古董,要搞這文件比我開小怪及除草難上千萬倍,寫簡易水保都是直接用手寫再影印,電腦幫助不大。我會引用的文件都在此篇裡頭,我只是把一些精神及法律證據給連結與強化。基本上我還是會用手寫的,一些電腦需影印的,可能我會找一個朋友那裡去執行。等把整個文件完成可能就是明晚’,因為我期待週日這立委有我的時間(目前還沒連絡我)。這立委是法律出身的,所以我會在法條上當主題。如果弄出來還是一分非電腦裡的書面文件。到時我看用智慧手機照相出來這裡好了。在我這裡只能這樣了。剛吃過晚餐待會兒洗完澡後,就來做大綱…。影印集中在明天。明午後如果沒接到主秘電話,我就Call過去,其實我也是又老又煩人的,
事情有無達己願沒關係,但求有儘力而無憾
今天自己有件文件非處理不可,又順路上山補導水小小工程。真的人越老雜事越多,最後跟立院一樣挑燈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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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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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2 22:31: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藍影 於 2015-5-22 23:16 編輯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
興建農舍之最高樓地板面積
興建農舍之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
興建農舍之許可條件
興建農舍之申請程序
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
興建農舍之許可之撤銷或廢止
興建農舍之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是應該這樣讀嗎
看不出來哪裡有說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訂定農舍買賣移轉辦法...

又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辦法
或可撤銷或廢止建築執照
而使用執照的撤銷與廢止
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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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發表於 2015-5-22 23:14: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5-22 23:48 編輯
藍影 發表於 2015-5-22 22:31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
興建農舍之最高樓地板面積
興建農舍之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 ...

不是應該這樣讀嗎
看不出來哪裡有說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訂定農舍買賣移轉辦法...


  我之前其實在另一樓已經提過了,但我發現很多人其實沒看到或看到沒有確實認知,重點在「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農委會沒那麼弱的,如果各位這樣幾下他就趴了,那農委會真的可以回家休息了。

  隨便模擬一下農委會可以如何修法。首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就有依母法之授權訂出何種情況下可以廢止農舍許可。如FlyNews大所說,這個是最高尚方寶劍,都能廢止農舍許可,沒什麼不能做的。這確實沒錯,農委會只要這樣增訂:「農舍所有人若喪失或不具農民資格,應廢止其農舍許可」。發現了嗎?你一過戶給非農民,農舍許可就廢止了,也就是農委會不用直接訂不能買賣過戶這種字眼,他只要增訂哪些狀況廢止就好。

  我不是反對各位去抗議,而是我之前就寫過重點,但一路看下來,大家有自信一定可以從法戰勝農委會,似乎沒看到我之前就提過的農委會早就在農發條例埋下毀滅性武器。想要擊敗農委會,各位需要比農委會更強的武器,目前我是認為除了修改農發條例之外,應該是很難找到能戰勝農委會的武器。

PS: 或許農委會原來真的很弱,那我這篇透過駐站人員讀過後就幫到農委會了,但同樣也幫各位提早準備萬一農委會真的這樣修(不管原來弱不弱),該如何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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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3 01:44: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ineman 發表於 2015-5-22 23:14
  我之前其實在另一樓已經提過了,但我發現很多人其實沒看到或看到沒有確實認知,重點在「許可之 ...

感謝pineman兄見解.
其是如此做,
可見農委會只是蠻幹與短視的單位,是否一錯再錯留待歷史見證吧.
好山好水全荒地,田園風光全鐵皮.
決策錯誤比貪污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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