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DANN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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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單,很無理,濫權的警察,大家要把方向盤回正,方向燈取消功能去除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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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25-7-2 16:16: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自己在高速公路上繫安全帶因拿水壺放腋下也被開單罰3000總之大家要注意處處科技執法個人走路或開車都有陷阱不注意就成了別人的業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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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7-2 21:06: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FlyNews 發表於 2025-7-1 20:5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

但方向燈沒打滿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9 條,並非可受理檢舉的:本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一項第33條、第48條。

也就是他們把民眾可檢舉的不相干交通法規無限串連在一起。


說實在的,這個解讀很明顯就是在亂解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有說明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可是又沒有說明規定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第一條開宗明義就寫明了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又怎麼會是不相干交通法規!要判斷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的項目是否成立本來就要看有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相關規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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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7-2 21:51:40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edwin9135 於 2025-7-2 21:53 編輯

smhu 發表於 2025-7-2 06:19
開這個板是在製造話題,搞什麼示範帶的嗎?

開板文修改成...


胡說:
///   開這個板是在製造話題,搞什麼示範帶的嗎?...…..
……..
   有圖有真相,將自己的罰單跟相片貼出來,才再來扯。///

   可見胡老是要事實呈現,不可用容示範方式。
所以胡老一定會支持真相:
/// 重大案件:法庭直播,偵訊公開,攤在陽光下,只有這樣讓這些法官,檢察官惡霸有所收斂。///

某xx曾說:如果有機會擔任總×,我一定好好推動司法改革,回應人們的期待,特別是有一些恐龍司法人員或者不食人間煙火的司法人員,我們應該有管道讓他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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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025-7-2 22:42: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dwin9135 發表於 2025-7-2 21:51
胡說:
///   開這個板是在製造話題,搞什麼示範帶的嗎?...…..
……..

對於那個假設是拿別人的容示範方式(別再改啦,已截圖)(抱歉,中文沒學到那麼好,不過請示孤狗大神他也不懂 ),我在#22樓已經回復過了...現在的情況是別又說那是別人不是我的情形...

/// 重大案件:法庭直播,偵訊公開,攤在陽光下,只有這樣讓這些法官,檢察官惡霸有所收斂。///

如果是要講最近硬幹過去的法院組織法修正條文在台灣民眾黨的官方網頁上,已刊登全文...遺憾的是全文並沒有找到偵訊公開的字眼,是民眾黨辜負了蔥跟草的,或是你們想太多了呢?
首先要先定議啥叫重大案件?李宗瑞性侵案算不算重大案件?偵訊公開嗎?是過程公開還是啥公開,檢視性愛光碟時也要公開嗎?要不要像立法院那樣即時轉播?

我認為控方須要提出實質證據,而不是影射或所謂的腳尾飯...不管是法官或是檢察官都屬某特定族群,但卻又沒有代表人,所以那群人不會有人出來鳥你,因為就算陳X漢講台灣人性命由中國14億人決定,但他目前還是活得好好的,因為這叫做言論自由,你可以退粉、不donate,那是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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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25-7-3 03:02: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25-7-3 03:23 編輯
Yaz 發表於 2025-7-2 21:06
說實在的,這個解讀很明顯就是在亂解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有說明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可是又沒有說明規定是什麼。 ...


說實在的,你這個很明顯也是在亂解讀。
不同交通法規適用於不同交通方式,
鐵路有鐵路的,國道有國道的!飛機有飛機的! 一般道路就一般道路的!

他是在高速公路上的罰單,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只能開汽車或某些重機,
汽車有絕對路權,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還有行人/自行車/機車,和一堆落落長超車規定,都和高速公路的不同!
難不成在 國道上 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什麼禮讓行人、平交道?
難不成在 國道上 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按喇叭 閃大燈在對向車道超車?
時速100公里,安全距離要50米,按喇叭給誰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而樓主那是可受理民眾檢舉的部分,裡面沒寫的,卻被行政部門隨便解釋,串到其他地方去!

行政程序法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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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7-3 08:10: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mhu 發表於 2025-7-2 22:42
對於那個假設是拿別人的容示範方式(別再改啦,已截圖)(抱歉,中文沒學到那麼好,不過請示孤狗大神他也 ...

好笑!是因為"ㄋㄟ、”自動不顯示,改了2次還是不顯示,到處都是"鬼"。還截圖,真好笑。

變換車道後方煞車了!
轉彎方向燈不連續了!

信徒!一群騙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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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7-3 09:06: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dwin9135 發表於 2025-7-3 08:10
好笑!是因為"ㄋㄟ、”自動不顯示,改了2次還是不顯示,到處都是"鬼"。還截圖,真好笑。

變換車道後方 ...

嘿啊...心裡有鬼,就到處都是鬼!不截圖?不就又改了嗎?


來,一下,不滿意再一下...不管是心或是容或是部還是銷....〔族繁不及備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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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7-3 09:18: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edwin9135 於 2025-7-3 09:23 編輯
smhu 發表於 2025-7-3 09:06
嘿啊...內心裡有鬼,就到處都是鬼!不截圖?不就又改了嗎?


這種鳥事,也可當正事辦,服了你。

上班了,有空在來,要賺錢給稅金。

再編輯一下:我的手機在編輯欄有,"保存"那個字就是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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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7-3 14:14: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遇到瘋狗最好的方法 就是不要去理他

他就是整天太閒想找人吵架

不理他 他就自覺無趣 去找下一個受害者了

但是會有無數的受害者

這個站有黑名單功能嗎?

站長加個黑名單功能,可以遮蔽黑名單的發言

淨化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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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2025-7-3 15:13: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六月的天氣,經常是午後雷陣雨,雖然下了雨,作物是可以少供一些水,但討人厭的雜草就趁機不斷的長大。昨天內人一火大,把殘餘的蔥給全拔了,混在蔥間的草,你們的末日來了!



還有散落的蔥尾段,可惜蔥只有前段才有利用價值,掉在那裡跟草的意義差不多(認真說比草還不如,或許明後天去看,蔥尾就被曬乾了,而草因為有根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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