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8-6-1
- 最後登錄
- 2025-7-14
- 在線時間
- 16041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203922
- 帖子
- 12790
- 精華
- 0
- UID
- 5071
  
|
民眾舉發道路交通違規裁罰的過程大致是這樣子的...
1.民眾自行檢舉-->須知
2.接獲民眾檢舉收單的警察單位,就檢舉內容查看是否完備,如果證據力足夠,要件符合規定,就開紅單(字好長,懶得逐字寫了)通知違規車輛擁有人(告發的是違規車輛的車主而不是行為人)。
3.接到紅單後,選擇摸摸鼻子或是檢具相對有利的證據及說明,在限定期限內到應到案處所提出申訴。
4.一般通稱的交通裁決所接到申訴時,由專人檢視所提的證據及說明,判定該裁罰是否取消,並製作裁決書。
5.如果還是不服裁罰,就依格式去打行政訴訟。
某人用想像力寫出了一些跟道路交通裁罰行政救濟無關的故事(想要看故事,按左側他的頭像,裡頭有發帖數,點下去就可以看到歷年所發帖的內容),連這樣也能信的,天下沒有能讓你不信的了!
1.處理民眾道路交通違規舉發的人,告發成功與被撤消的比例,在背後是有一套評估制度,通俗的稱那叫業績,所以他不該會拿自己的業績開玩笑。
2.處理申訴也是專人負責,每天的工作就是看申訴人說故事,如果講得合情合理或是舉發不合法,那麼就撤消違規告發單,如果無法撤消,那就駁回囉。
從上面那一些,有看到在處理申訴案件時,要警員寫什麼報告的嗎?不用啦...不必想太多...那是兩個不同的業管單位,警察局跟交通部公路局。
如果真的打行政訴訟,被告是交通裁決所,書記官會將告訴文函請被告做意見表達。簡單的案件,裁決所的承辦就自己解決,如果發現有不盡完善的地方,就行文舉發單位(打群架),要求承辦人員陳述。匯整之後,再回函給原發文單位(地方法院)。
接到回函書記官匯整後,司法事務官檢視雙方說詞及證據,簽註意見轉給輪值法官審批。
行政庭整天忙得很,行政程序法規定人民對於行政機關的處置不滿,可以請求救濟,因此狗屁倒灶的事一拖拉庫,法官逐案逐字審核、思辨,寫判決文,你以為這裡是烏托邦嗎?有些人作夢以為法院是講事實的地方,殊不知法院外頭高掛的天平是在比證據力的(不同的人同一件事情所看到的直相,有時差異很大;太閒了去看部黑白片的電影->羅生門或是原著)。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