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pipicall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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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售》苗栗獅潭仙山【仙境山林】嚴選休閒農牧用地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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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發表於 2006-7-12 13:27: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耕地分割與農地興建農舍0.25公頃面積限制之探討

引自http://bulletin.coa.gov.tw/view. ... mp;amp;showtype=pda
每宗農業用地以0.25公頃為例,興建農舍用地建蔽率為10%(集村為60%),包括農家住房及附屬建物、空地等合計,僅約可興建75坪基地,
https://blog.urcloud.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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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2006-7-13 04:42: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quote="SULATAN"]不知這仙境一坪要準備多少銀兩?[/quote]

看到站主實地造訪多次,
又讚賞有加,
真ㄉ很心動ㄋㄟ
尤其又看到雲瀑,
更加心動!
請問顧先生的條件是......?
可以先預約一腳嗎?
對ㄌ!由台中市上高速公路多久可到達ㄋ?
站長或有去過ㄉ大大可以回答嗎?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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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發表於 2006-7-13 04:54: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quote="2home"]獅潭仙山網聚考察團一日遊報名處 ,有興趣的不要錯過了.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760[/quote]

ㄚ太晚知道訊息ㄌ,
請問下次什麼時候出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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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發表於 2006-7-13 10:05: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TO:SULATAN  &  honeysaldon
您們可以直接和顧先生連絡,大家見個面,交個朋友,聊聊天談談彼此的理想,顧先生很喜歡交朋友!非常歡迎您來走走!
下列網址有顧先生的連絡電話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274&star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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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2006-7-13 10:39: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請問站長大人您的資料來源是最新的嗎? 為什麼連原來的兩年設籍條件都改成三年了呢? 若是真的那就是個壞消息囉...

依我到農地管理法規檢索系統(行政院農委會網站上的連結) http://farmlaw.coa.gov.tw/main.htm
可查詢到最新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是93年6月16日發布的,也還是二年耶?

post by ""2home""
看來我是有點搞混了,依以下的條文來看.

一般人的觀念是農舍建蔽率不得高於百分之十,但農民自用之住宅面積不得超過該宗農業用地百分之五,那756坪 確實只能蓋37坪了,看來上面我的說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不過 756 坪 只能蓋 37坪,又想要經營民宿, 好像小了一點. :roll:


一、成年的限制—年滿20歲以上或成未滿20歲已結婚者。
二、起造人之農業用地與住所,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且其土地登記與戶籍登記均應滿三年以上
三、面積限制—新購農地申請興建個別農舍的農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約750坪)。但新購農地若以多宗農地依集村方式,申請興建農舍,則其每一宗農地最小面積不受0.25公頃限制。
四、農舍最高興建三層樓及10.5公尺
五、供農民自用之住宅面積不得超過該宗農業用地百分之五,且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六五平方公尺(50坪)。
六、無自用農舍—起造人必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沒有自用農舍。
七、農地農舍合一:起造人必須是農地所有權人,而且農地的確供農業使用。
八、申請興建的農地,在扣除興建農舍的面積後,剩餘提供農業生產使用的土地應是完整區塊,且不得低於該筆農地面積的百分之九十(建蔽率不得高於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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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2006-7-13 10:48: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請問站長大人您的資料來源是最新的嗎? 為什麼連原來的兩年設籍條件都改成三年了呢? 若是真的那就是個壞消息囉...

依我到農地管理法規檢索系統(行政院農委會網站上的連結) http://farmlaw.coa.gov.tw/main.htm
可查詢到最新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是93年6月16日發布的,也還是二年耶?

post by ""2home""
看來我是有點搞混了,依以下的條文來看.

一般人的觀念是農舍建蔽率不得高於百分之十,但農民自用之住宅面積不得超過該宗農業用地百分之五,那756坪 確實只能蓋37坪了,看來上面我的說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不過 756 坪 只能蓋 37坪,又想要經營民宿, 好像小了一點. :roll:


一、成年的限制—年滿20歲以上或成未滿20歲已結婚者。
二、起造人之農業用地與住所,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且其土地登記與戶籍登記均應滿三年以上
三、面積限制—新購農地申請興建個別農舍的農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約750坪)。但新購農地若以多宗農地依集村方式,申請興建農舍,則其每一宗農地最小面積不受0.25公頃限制。
四、農舍最高興建三層樓及10.5公尺
五、供農民自用之住宅面積不得超過該宗農業用地百分之五,且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六五平方公尺(50坪)。
六、無自用農舍—起造人必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沒有自用農舍。
七、農地農舍合一:起造人必須是農地所有權人,而且農地的確供農業使用。
八、申請興建的農地,在扣除興建農舍的面積後,剩餘提供農業生產使用的土地應是完整區塊,且不得低於該筆農地面積的百分之九十(建蔽率不得高於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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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2006-7-13 11:29: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錫隘隧道引道通車 苗栗獅潭往返時程縮一半

大紀元 > 新聞 > 台灣地方新聞

錫隘隧道引道通車 苗栗獅潭往返時程縮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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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靜茹苗栗二十六日電)苗26線獅潭鄉和興村接錫隘隧道道路工程(錫隘隧道東端引道)今天下午正式通車。民眾未來從苗26-2線經錫隘隧道銜接苗26線,往返苗栗獅潭將節省一半時程,地方民眾上午熱鬧慶祝通車,希望從此帶動地方產業及觀光事業發展。
通車典禮在獅潭鄉和興村苗26線的土地公廟旁舉行,由縣長劉政鴻、立委何智輝、獅潭鄉長古源毓人共同剪綵,並為「錫隘隧道闢建記事」揭碑,地方鄉親安排祥獅獻瑞、舞蹈慶祝。劉政鴻在儀式後也帶領鄉親在炮竹聲中歡喜走過新闢道路,場面相當熱鬧。

劉政鴻指出,苗26線通車後,可經錫隘隧道接苗26-2線,未來由獅潭鄉到苗栗市僅須12至15分鐘,由苗栗前往三灣、南庄等鄉交通也更為便捷,同時苗26-2線亦可銜接公館沿山道轉往大湖或銅鑼一帶,可縮短城鄉差距,帶動地方產業及觀光事業發展。

劉政鴻表示,錫隘隧道工程自提案至完工歷經十年,相當感謝前縣長何智輝、傅學鵬任內爭取與持續推動,及地方鄉親的配合。他強調,未來縣府會加強道路綠美化及獅潭、大湖、卓蘭、泰安觀光資源的整合與規劃,打造成為苗栗的後花園,讓遊客玩得更盡興、舒適。                    

4/26/2006 10:59:31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6/4/26/n12995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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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2006-7-13 12:09: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阿!看到這個嚇我一跳,因為10月我就滿2年了,預定年底或明年初蓋農舍,是真的改了嗎?在我印像中這好像是台北市蓋農舍的規定,但我到處查到的都是居住2年以上,台北市好像也要改了,請看下面報導:
http://www.tfa.org.tw/TAIPEI_FARMERS/349/p1.htm

post by ""2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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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的觀念是農舍建蔽率不得高於百分之十,但農民自用之住宅面積不得超過該宗農業用地百分之五,那756坪 確實只能蓋37坪了,看來上面我的說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不過 756 坪 只能蓋 37坪,又想要經營民宿, 好像小了一點. :roll:


一、成年的限制—年滿20歲以上或成未滿20歲已結婚者。
二、起造人之農業用地與住所,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且其土地登記與戶籍登記均應滿三年以上
三、面積限制—新購農地申請興建個別農舍的農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約750坪)。但新購農地若以多宗農地依集村方式,申請興建農舍,則其每一宗農地最小面積不受0.25公頃限制。
四、農舍最高興建三層樓及10.5公尺
五、供農民自用之住宅面積不得超過該宗農業用地百分之五,且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六五平方公尺(50坪)。
六、無自用農舍—起造人必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沒有自用農舍。
七、農地農舍合一:起造人必須是農地所有權人,而且農地的確供農業使用。
八、申請興建的農地,在扣除興建農舍的面積後,剩餘提供農業生產使用的土地應是完整區塊,且不得低於該筆農地面積的百分之九十(建蔽率不得高於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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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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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2006-7-13 12:42: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各位不好意思,我是看到牛兄轉貼的文章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514,
所以現在也搞不清楚,內文提到

"所謂新購農地,是指今年1月4日農發條例修正施行後取得的農地;今年1月4日前取得的農地,則可依都市計畫法各地方施行細則,申請與建農舍,不須適用新的農舍興建辦法。"

因為文章日期不詳,所謂的今年不知是那一年,若是指89年,那就是老新聞,大家就不用自己嚇自己了.




post by ""hsieh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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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驚!! 應該是兩年吧!!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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