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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站長大人您的資料來源是最新的嗎? 為什麼連原來的兩年設籍條件都改成三年了呢? 若是真的那就是個壞消息囉...
依我到農地管理法規檢索系統(行政院農委會網站上的連結) http://farmlaw.coa.gov.tw/main.htm
可查詢到最新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是93年6月16日發布的,也還是二年耶?
post by ""2home""
看來我是有點搞混了,依以下的條文來看.
一般人的觀念是農舍建蔽率不得高於百分之十,但農民自用之住宅面積不得超過該宗農業用地百分之五,那756坪 確實只能蓋37坪了,看來上面我的說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不過 756 坪 只能蓋 37坪,又想要經營民宿, 好像小了一點. :roll:
一、成年的限制—年滿20歲以上或成未滿20歲已結婚者。
二、起造人之農業用地與住所,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且其土地登記與戶籍登記均應滿三年以上。
三、面積限制—新購農地申請興建個別農舍的農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約750坪)。但新購農地若以多宗農地依集村方式,申請興建農舍,則其每一宗農地最小面積不受0.25公頃限制。
四、農舍最高興建三層樓及10.5公尺
五、供農民自用之住宅面積不得超過該宗農業用地百分之五,且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六五平方公尺(50坪)。
六、無自用農舍—起造人必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沒有自用農舍。
七、農地農舍合一:起造人必須是農地所有權人,而且農地的確供農業使用。
八、申請興建的農地,在扣除興建農舍的面積後,剩餘提供農業生產使用的土地應是完整區塊,且不得低於該筆農地面積的百分之九十(建蔽率不得高於百分之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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