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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豈好興訟 余不得已也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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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4 18:31:49 |顯示全部樓層
袋地是事實,雙方沒簽地役權就是沒路,這是常識吧,否則何必降價求售還無人買?!! 若是買賣契約未表明由賣方協調取得通行權,則買賣成立買方取得土地,賣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現有地主必須自行向法院請求袋地通行權,由法院判決且會有通行袋地的租金金額須支付.
期望嶄新的人~生~~目前在杉林學習種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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