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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豈好興訟 余不得已也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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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2 18:17:22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本文章最後由 Smile 於 2012-5-25 09:23 編輯

余豈好興訟 余不得已也  ( 出自友人之真實故事 )

阿明向錢老大,以高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買了一塊景觀美地,當其鄰居。請了水電,也蓋了屋。但此地其實無路,需通過錢老大土地進出,但既然是向錢老大買的地,又是鄰居,這進出也始終沒啥問題。

豈料後來,阿明因財務問題,想賣地求現,便找了土地仲介。仲介說道:你這沒路,也沒路權,很難賣,賣價也不好。於是阿明便向錢老大,要求簽個路權證明,但錢老大,可沒這麼好商量,說道:這不成,我這幾塊地也要賣,賣出前,不能給你路權,以免買賣糾紛。但你買下我這塊地,不就可出入了嗎?阿明說道:你這塊地平處太少,又太貴,我現在也沒能力買。錢老大說道:那簡單,你可找人來買,或找仲介推銷我這塊地,只要有人買,路權就好談。

過了很長的一段時間,阿明的地,換了好幾個仲介,果然都因路權問題,始終無法賣出,於是只好降價賠售,並繼續不斷的要求錢老大,簽路權給他,但都被拒絕。錢老大後來居然還威脅他及其仲介阿美,除非先賣了他的地,否則別想談路權,更別想賣地。

後來,阿明只好使出最後一招,他向錢老大說道:願意花錢買路。這錢老大一聽,剛開始還不願意,但幾日來,不斷聽到錢字,終於受不了誘惑,改變了主意,說道:要花錢買,就來談。

於是錢老大,叫阿明自個兒花錢,找人丈量,把要通行的路,先給割出來,再來談價錢。可是,就在路剛割出不久,仲介阿美,卻介紹了個新買家, 叫阿輝的,要來買地。這阿輝,覺得售價,實在太便宜,比錢老大的空地還便宜,有果樹,有水電,又有房子,路權也快要取得了,二話不說,就想向阿明買地,但這時,阿明卻不想賣了,因為路權快好了,不想再降價賠售。

但仲介阿美,為了賺仲介費,不斷慫恿他:『買家難尋,這錢老大,善變不可靠,路也不知開價多少。若買了路,將來售價成本變太高,也不好賣,還是先賣了吧!』最後,阿明因不耐久煩與擔心夜長夢多,終於賣了地,賠了約兩成費用。

有人賣,便有人買,很單純,但這事可未了。賣地不久,這錢老大,打電話給阿明:你不是要買路嗎?怎沒來談? 但阿明,早已受夠了錢老大數年來給的窩囊氣,又賠錢賣地,心中一股怒火,冷硬說道:我這塊地,已經賣掉,你要賣路,去找新地主談吧!接著就把電話給掛了。

但錢老大,豈是好惹之人!這阿明,語氣冷硬,想買又不買,玩弄他,又敢掛他電話,著實惹惱了他,一時無處發洩。還有,賣地的仲介阿美,也惹腦了他,因為阿美在數年前,幫他賣地給阿明時,拿了相同一筆售地的仲介費,讓他心理一直疼著。既然阿美曾拿了他的好處,現在怎可先賣阿明的地,而沒先賣他的?簡直戲弄他!實在太可惡。心想,總有一天,一定要讓阿明與阿美,得到教訓與付出代價。

且說,這個阿輝,買到地後,欣喜若狂,開始花錢,大興土木,遍植花草樹木,構築庭園與新房。每逢假日,便至新居渡假,休閒玩耍,好不快哉!完全把錢老大撇到一邊,什麼路權,什麼花錢買路,反正能走,何必管它?

但這錢老大,豈是等閒與好惹之輩,他見阿輝將近一年來,新居搞的美侖美奐,自得其樂,卻不太搭理他,也不談路權,越覺可惡。於是一日,便找了怪手,用許多大石與植栽,將土地邊界通路給封住,不讓阿輝進出。當阿輝假日又來到新居時,見到了出入口被堵的景象,當場傻了眼。

過了數日,阿輝終於見到錢老大,問他為何要將路口擋住,不讓他通行?錢老大說道:『地是我的,不想給人走,請走別的地方。你買這地,沒路,是你跟前地主的事。你要怪,就怪前地主,不能怪我。若你想經過我的地,人可以,但車子不行。』但這可難倒了阿輝,因為這錢老大的地,可說是唯一的通路,其他地方,由於溪流,地形與私有農作等因素,根本難以出入。

阿輝經過數月來的煎熬與交涉後,錢老大終於告訴他:『路可以談,但必須教訓兩個人 - 阿明與仲介阿美,因為他們賣地給你,沒有路權,才造成這個後果。你只要控告他們詐欺,誘騙你買這沒有通行權的地,讓他們得到教訓與付出金錢代價,路就可慢慢來談。』

於是阿輝便先寄了存證信函給阿明與阿美,強調買賣時,故意隱瞞無通行權之事實,也未把買路之問題解決,害他現在無路可走。並要阿明,出面解決路權問題,否則將告他詐欺與請求精神賠償。但阿明回信說這關他何事?買賣時已清楚告知路權狀況,怎有騙他?後來,雙方經電話聯繫,但阿輝,仍堅持若阿明不出面解決,便提告。

阿明,是個善良與不喜歡興事的人,便忍氣打電話給錢老大,想了解狀況,但錢老大,一看是阿明打來的電話,便拒接,並透過阿輝告訴阿明,他不會接電話也拒絕見他,一定要讓他與阿美,得到慘痛教訓,並付出金錢賠償代價後,才甘心。

於是阿明,告訴阿輝,可以上法院,請求袋地通行權 (因錢老大,不知有這招),法院會站在他這邊。但阿輝說他不敢得罪錢老大,因為常常會見到他,還會經過他的地,不想破壞關係。

最後阿輝,還是堅決要向阿明提告,因為告阿明,總比告錢老大好。如果告贏,有賠償金,如果告輸,至少給錢老大一個交代。

可憐的阿輝,甘願被錢老大,押著打無聊的官司。 而可憐的阿明,賠錢賣了地,還要被告,被整。 而這囂張跋扈的錢老大,則繼續過他貪得無饜的日子。這世界就是這樣。

阿輝上法院前,向阿明說道:『 余豈好興訟,余不得已也!』


PS. 如果你是阿明或阿輝,你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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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2 21:47:00 |顯示全部樓層
你就別告了,請求袋地吧,法院會幫你。錢老大,不值得當你鄰居,也不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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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3 00:02:55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Smile 於 2012-5-23 16:47 編輯

這阿輝找了律師,玩起文字遊戲來了,堅稱賣方只有提到買路的路線,卻完全隱瞞沒有取得通行權的事實。阿輝認為通行權與買路權,兩者是不相干的事。這好像有點硬拗,有點盧,最後就看法官會不會太白目,要相信誰了。

其實,有通行權,就不用買路。要買路,就表示沒有通行權。 這還需要辯駁嗎?
( 此外,通行權,如果土地移轉,換新地主,不見得能繼承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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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4 17:50:15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Smile 於 2012-5-28 15:21 編輯

就通行權而論:
1) 錢老大賣地給阿明時,便已口頭承諾或約定,阿明可經由其地通行,只是後來阿明要求提供書面證明時,錢老大不允。但就法律而言,此種口頭約定之通行權,應具效力。(參考=> 合約問題-口頭與書面效力相同 )

2) 阿明將地售予阿輝後,此種口頭(或書面)約定之通行權效力,是否能轉讓給阿輝繼承? 如果能,錢老大就不能阻止阿輝通行其地。但實際上,口頭約定,應無繼承效力。

若為書面約定,譬如約定內容為:  『茲同意00鄉00段之00號土地,可永久無償通行00號土地,作為聯外道路使用...。』但做此承諾之地主,若其土地移轉,則此約定,嚴格而言,應失去效力,因為已非簽約之當事人。(類似父債不子還)

3) 就本案而言,阿輝控訴阿明隱瞞無通行權之事實,但其實阿明擁有錢老大所給予之口頭約定通行權。只是此種權力,無法轉讓給阿輝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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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4 20:10:38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Smile 於 2012-5-25 09:53 編輯

地役權:
要付年租金,並設定租地年限。

袋地通行權:
可為年償金 (依農作損失估計合理年費,也類似年租金,但不能故意求償不合理金額,使其放棄通行)。或一次性補償金 (非年租金)。也可能免費(譬如阿明向錢老大買地之情況)。但通行權,並不一定要設定通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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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9 00:22:56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故事,會有個答案,大家別急,因為真實故事還在進行中,筆者目前不便多言。若有興趣發表看法,意見等,請隨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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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30 11:55:26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Smile 於 2012-5-30 13:08 編輯

A. 阿明患了三個錯誤:
1. 買地時,未先取得路權證明或先解決路權問題,造成後患無窮。
2. 不該掛掉錢老大電話,即使不滿,也該忍氣說明清楚。
3. 不該用高於行情的價格買地,導致以後容易被當凱子。

B. 阿輝患了四個錯誤:
1. 土地買賣時,合約應要求: 若無取得通行權或路權,交易取消。
2. 購地後,未主動與錢老大商談路權問題或打好關係。
3. 不該接受錢老大之脅迫辦事。萬一官司敗訴,錢老大又有其他脅迫,是否也需照辦?
4. 不該貪圖妄想阿明之錢財 (官司未打前,便向阿明要和解金,作為取消官司之條件)

C. 錢老大患了三個錯誤:
1. 賣地給阿明時,口頭承諾有通行權,事後卻不給證明,已構成買賣詐欺。
2. 不應以路權,脅迫及恐嚇阿明及其仲介,必須先賣他的地,否則別想取得路權與賣地。
3. 不應以路權,脅迫阿輝對阿明,捏造土地交易不實指控,意圖恐嚇與騙取阿明錢財。(若阿輝官司敗訴,此點成立,因錢老大指示阿輝至少需求償多少錢)


阿明都可放下,不計較這些事。但其他人,卻一直想咬他,不肯罷休。要咬人的狗,放下,不咬人,有可能嗎? (註: 錢老大不上網,但阿輝可能會看到此文,不確定此文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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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30 14:05:44 |顯示全部樓層
要咬人的狗,不咬人,就是教育牠,懲罰牠,改變牠,或將牠關起來。若不理牠,縱容牠,繼續讓受咬者,受此果,是不對的。

所謂以暴止暴,以戰止戰,所為何來? 紅火蟻入侵農地,咬死雞。不滅蟻因,哀死雞果,可有益處?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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