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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置? 請教懂法務大大!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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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6 15:44:48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Smile 於 2012-9-26 16:04 編輯

土地若被佔用,最好早點抗議,並以實體物圍界處理,若想擱置爭議,以倡議和睦共處之道,
那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對方不見得會承認地權與治權是你的。

不過爭議之土地,既然已被賣方分割,而且鑑界所做的標示,也都與你無關,大可完全不理對方。

對方寄存證信函目的,是想尋求賠償或藉此此合理化佔有之地?或是認為鑑界無效?因為非法
佔有土地,並有效治理一段長時間(10年),且沒有受到任何抗議後,可能被永久私吞或被合法化
擁有(地上權)。

鄰居如果無法直接溝通,而是以存證信函方式,做為溝通橋樑,那以後要和睦共處是不可能的,
因為雙方已結了梁子。當雙方無法溝通時,藉由第三方出面溝通(里長,法庭,代書,仲介...)
,可能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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