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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照像機
照相機您好,之前和您請教過許多事情,感謝您提供許多意見。
1.自來水問題,我目前為建地空地,已經"親自"送件到自來水公司並,請該公司人員以過來現場勘查過....等辦過之後再和您報告狀況.
2.建築執照問題,
根據 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http://law.cyhg.gov.tw/LawConten ... HL=&StyleType=1)
裡面的規定
第 16 條
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之建築物或雜項
工作物如下:
一、工程造價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
二、建築物之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簷高在三.五公尺以下者
,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
這點我也打電話去我這邊公所建築相關單位詢問過,確實是"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民眾可"自行"申請建築執照(當然,難度很高)。
此外,我也親自接洽非專業民眾,他DIY用農地申請完全合法貨櫃屋農舍,且已經取得使用執照,期間也沒有經過建築師,連畫工程圖也完全DIY。
當然,我相信這可能是我們這區特有的狀況,可能有很多地方是不可以的。
此外,想和您請教,若是我的貨櫃(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屋面臨他人土地的地方都沒有開窗(且無特殊處理如用ALC等),是否就確定不需要和他人的地界距離要達3公尺?? (也就是,可以臨著地界蓋?) 這點我不是很確定 相關資料應該是在以下規定中有說明(尚未完全能理解,我不是專業人士)
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2/b-rule.htm
第六節 防火間隔
第 一百十 條
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二、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在一.五公尺以上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但同一居室開口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不包括裝設於該牆壁上之門窗)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三、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四、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在三公尺以上未達六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但同一居室開口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不包括裝設於該牆壁上之門窗)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五、建築物配合本編第九十條規定之避難層出入口,應在基地內留設淨寬一.五公尺之避難用通路自出入口接通至道路,避難用通路得兼作防火間隔。臨接避難用通路之建築物外牆開口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六、市地重劃地區,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整體性防火間隔,其淨寬應在三公尺以上,並應接通道路。
第一百十條之一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建築物應自基地境界線(後側及兩側)退縮留設淨寬一.五公尺以上之防火間隔。一基地內兩幢建築物間應留設淨寬三公尺以上之防火間隔。
前項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超過六公尺之建築物外牆與屋頂部分,及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留設之防火間隔超過十二公尺之建築物外牆與屋頂部分,得不受本編第八十四條之一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或覆蓋之限制。
謝謝您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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