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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贊成多元成家方案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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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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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30 19:17: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這法案目前在立法院,關係我們後代子孫 您贊成嗎?我是絕對反對的!家庭組成是動物天性,一公一母這是自然法則,試想如果這一母一母,一公一公能組成家庭,那麼人類是否能跟黑猩猩組成家庭?是否能一夫多妻?是否能一妻多夫?應該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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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30 20:25: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其實不管贊成或反對, 我們都已把手中的一票交給我們選的立法委員們.     

你怎麼想都不會改變他們怎麼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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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3-11-30 20:44: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依照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早晚一定會通過的!
少數人極度強的意願,多數人事不關己的冷漠。

如果是真愛,我們當然也是樂看 有情人終成眷屬,可是,
這法案,似乎讓人看不到成眷屬之後的責任問題
尤其是孩子。。。尤其是雙方父母。。。倫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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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樂觀好奇的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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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3-11-30 21:00: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總認為那是違反道德陰陽倫常的行為
愛滋病不就是這樣衍生出來的嗎

有人看過同志"集會"後的現場
滿地衛生紙.保險套.   
還有陣陣的黃金惡臭

天啊
世界已經徹底病態了
上天要毀滅人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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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3-11-30 22:57: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用同理心面對多元成家
2013年11月30日00:34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近來為了多元成家交友社群吵得沸沸揚揚。在這裡,必須要說明的是,國家沒有權力阻止人們相愛,相愛的人卻沒有法律地位的保障是一件悲哀的事情。多元成家方案條文內容仍有討論之空間,但這個目標應該是要去努力的方向。

同性戀,就如同異性戀一樣,會發生在你我的周遭朋友之間。不管你認為是自然或不自然,它就發生了,這是個事實,這社會必須試著接受。另一方面,即便你不接受,但是也不代表著沒有,當我們閉上眼睛,強迫每個人都要過著我們所謂的幸福的家庭生活時,這是多殘忍的事情。這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很多,不能因為人的出身而有不同的對待。

當我們強調下一代的幸福需要建立在完善地具備父親與母親的家庭之上時,我們卻忽略一群他們也願意對對方做一輩子承諾,願意相守一輩子的伴侶。如果這樣的幸福是你們的下一代要的,對不起那我寧可不要有下一代,我的孩子希望生活在一個自由,公平對待每個人的社會裡,而不是告訴我們:「我尊重你們,我也很愛你們,但你們跟我們不一樣。」如果這句話言之成理,全國應該只有一半的國民有投票權,美國總統也不應該是歐巴馬,因為我們還堅信著分離且平等的道理。

你的家庭觀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組成,很好。我的宗教觀是要吃素,大家出脫輪迴。這是否代表著,我們得在法律裡面規定全國人民吃素呢?
如果我們上街頭是為了要阻止人家爭取生命中的小確幸,這真是不幸。在此籲請大家,同理心讓我們的下一代更幸福。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31130/3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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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30 23:00:3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aliver 於 2013-12-1 22:29 編輯
aliver 發表於 2013-11-30 22:57
用同理心面對多元成家
2013年11月30日00:34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什麼是"多元成家" ?


多元成家法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主要分為三部分:

1.同志婚姻
2.伴侶制度
3.多人家屬
「分三案」送立院表決

1.同志婚姻

• 一旦進入婚姻,無論同性婚異性婚,皆需負擔婚姻的權力義務,一樣必須遵守性忠誠。

2.伴侶制度
• 兩個人無分性別,皆可登記為「伴侶」。
• 伴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不是婚姻

婚姻,伴侶可為情人也可為兩個親密好友。登記成為「伴侶」,意味著「對彼此增加法定照顧關係」,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共同收養孩子,若伴侶關係解除,兩個依然必須共同負撫養責任。



3.多人家屬
• 以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為共識的一群人約定組成,若有配偶者需與配偶共同登記,不分性別。

• 不可共同收養子女。
• 若有退出意願,任何一人皆可脫離。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311110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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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30 23:02: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aliver 於 2013-12-1 22:16 編輯

偽善的社會—從多元學習到多元成家
專欄文章作者: 小野 | 社會觀察 – 2013年11月15日 下午6:10


最近有兩件對台灣社會未來發展有重大影響的事情正在發生。

第一件是強調多元學習及多元入學的十二年國民敎育正式上路了,這一屆十五歲的九年級生已經無法逃避成為被送進牢籠�媟竁篘蝡~(或犧牲品)的命運。另外一件便是多元成家方案已經送進立法院審查,贊成和反對的兩股民意正在積極動員中,氣氛已經到了互相欲置對方於死地的狀態。前者是已經上路的無奈,後者正瀰漫著角力拔河的憤怒中。同樣都是「多元」,我們可以透過這兩個都標榜「多元價值」的重大事件,重新看看台灣社會的真實面貌。

有一天,我讀到一則新聞後一頭霧水。長期規劃十二年國敎的總舵手敎育部次長在立法院要審查敎育部預算前夕,「被迫」自動辭職,理由據說是要為十二年國敎的政策「扛責任」。咦?不是說偉大的十二年國敎已經規劃了幾十件「完整」的配套措施,是一場台灣歷史上的敎育大改革嗎?辛苦規劃的敎育部官員們不是正期待著明年的五月會考之後,按照設計精美、週全、複雜但公平的「多元入學」方式,將學生們送進不同的髙中嗎?怎麼才剛剛上路,就已經預見到未來混亂失敗的結果?不然為什麼要逼走總舵手?我一直看不懂這則重大的人事新聞。接著又看到滿腹委屈的總舵手在立法院接受立委們的擁抱,滿口尊重長官和無怨無悔,可是明明很不服氣。咦?怎麼這樣?

我忽然悲從中來。不是因為總舵手在大船出港駛向茫茫大海前就被換掉,而是為了全台灣十五歲以下的孩子們悲!如果已經預知這樣的政策是註定失敗的,為什麼硬是要大船出港?所謂多元學習和多元入學的基本精神,是透過「更多元」的選擇,讓每個不同的學生能「探索」出一條最適合自己未來學習和發展的道路。結果從過去敎育改革時候提出來的「一綱多本」到十二年國敎的「多元入學」,都只是讓我們的學生扛的書包成了登山包,�堶掘侉﹞F「更多」要考試的書,還有「更多」可以加分的其他功課和活動。這便是我們官員們閉門造車的「多元」,這是假多元入學,真全才和通才敎育,還外加道德評分。讓正值青春勃發的生命被「更多」沒有必要的學習壓垮了。這真是徹頭徹尾的無可救藥的僞善。

用「偽善」來形容「多元成家方案」被社會大眾熱烈辯論的狀態更是貼切。在一場電視辯論中,主持人邀請到反對者和贊成者來辯論,贊成者本身就是一對已經正式同居的男同志,他們談的大多是如果無法取得法律上的合法婚姻,在許多基本權益上的不平等和損失,包括租屋、購屋到財產的繼承,還有其他在法律上所給予的權力、責任、義務。他們的論述都是很實際的權益問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簡單道理,沒有平等何來公義?可是反對的一方所持的論點卻放在莫需有的歧視和偏見,充滿了強烈的道德批判,例如性泛濫、雜交、愛滋病、不正常家庭對下一代的影響、家庭制度的破壞、代理孕母、亂倫、動搖國本。

其實「多元成家方案」中真正送進立法院審議的只有「同性婚姻」一案,另外兩案「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尚未送進立法院。單就「同性婚姻」一案,只是讓同性戀者享有「異性婚姻」所應該有的基本權益。而反對者目前所持的反對理由,其實也全都全部適用於目前異性戀者的各種婚姻狀况,誰敢說異性戀者在合法的婚姻後,不會發生反對者所持的反對理由?又有那條法律規範了不適合婚姻的異性戀者?反對者口口聲聲說尊重同性戀者,甚至愛他們,但是說出來的「理由」全是歧視、偏見,甚至羞辱。佔盡優勢和社會資源的人們,連一點點喘息的空間通通捨不得讓給弱勢的人,真是僞善極了。

台灣是一個在天然資源上極度匱乏,歷史上始終在夾縫中苟延殘喘的國家,它如果要在匱乏和夾縫中尋找自己未來的出路,就要在民主自由、尊重人權、發揚多元價值中建構出超越競爭者的文化,甚至文明,這是未來能擁有創造力的基礎,台灣在這方面其實是有機會的。基本上,台灣人是善良的,是有包容力的,是勤奮努力的,是聰明的,就如同它的土地和氣候能包容動植物的多樣性一樣。但是那些似是而非的偽善會模糊了原本純樸善良的價值,它們是阻礙社會進步和進化的絆腳石。

我們要的是一個完全尊重不同特質的生命,讓他們都能得到最大生存和發展的真多元社會,而不是充滿偽善和歧視的假多元社會。


專欄作家

台灣作家、電影人,曾任華視總經理。

http://ppt.cc/ia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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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30 23:07: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多一點理解、多一點寬容─談多元成家/呂紹煒 2013.11.28

 多元成家方案進入法律程序,正反兩方的攻防也更激烈,各界最重要的焦點都擺在同性可組家庭上;反對者認為這是鼓勵同性戀及亂倫、瓦解家庭、不利台灣人口發展、是性解放方案…,簡直是要亡國滅種了,周六也將集結遊行反對。有這麼嚴重嗎?讓我們看看反對者的理由吧。

 反對者認為只有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才是自然、尊貴、不可取代,但從歷史、生物學及各不同社會的發展來看,這種說法並非事實。不同社會演變結果,一夫一妻制占多數,但在不同的民族社會中,仍存在著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不同制度─顯然它不是「不可取代」。以生物學來看,生物本能是要讓自己的基因散布更多。強制性的一夫一妻,嗯,反而是「不自然」哩。

 再說多元成家會鼓勵同性戀、瓦解家庭、不利孩子成長、也不利人口成長等反對理由,也難以成理。有些法令、制度的變動,會改變人們的行為;例如,政府決定給予失業者每月8萬元救濟金,而且沒有門檻時限,那麼大部份月薪低於8萬元的人都會「志願失業」;規定不戴安全帽要罰款,機車騎士就會開始戴安全帽。

但多元成家方案顯然不是這種會改變人們行為的制度變動。現在的研究很明確指出,同性戀是屬於先天因素,異性戀者不會因有一個多元成家方案,就轉變為同性戀。多元成家方案只是要承認現實,保障同性戀者基本的權益。這就好像訂個法令保障犯罪者的人權,並不會、也不能衍生為「鼓勵人犯罪」一樣。因此,反對者的許多憂心,其實都是多慮了。

 至於傳統觀念中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共組家庭並養育孩子的結構,老早已瓦解中─或者應該說是家庭的型態、觀念早就不斷演變。早年男女同居被視為大逆不道,未婚生子更是恥辱、有辱門風,生下的孩子被叫私生子、野種。但,現在許多國家早已承認沒有傳統婚姻關係的同居者的法律地位、生養小孩的權利,非婚生子女的比例不斷上升。英、美、法、比非婚生子女比例在50%上下,北歐全部超過50%,最高的冰島高達65%。

 不過,這些國家並未動盪、社會並未瓦解,只是,多了許多不同於傳統的家庭型態,孩子同樣在這些不同型態家庭中成長。目前尚無任何實證研究證明異性伴侶家庭對孩子的教養、成長優於同性伴侶家庭─現在,我們看到所有的虐兒事件與家庭,不都來自一夫一妻的「正常家庭」?

至於把此案與「性解放」、「亂倫」作連結,就更不知所云,不知從何談起。包括台灣在內的各國,人們首次發生性關係的年齡下降、性伴侶人數上升,「性」方面較過去更開放,這或許是反對者口中的「性解放」。但,這與社會風氣開放有關係,與承認同性婚姻與否到底有何關聯,是一點都看不出。

 再談對生兒育女、人口成長的負面影響,看看台灣的數據就知,這個理由完全不能成立。台灣每年新生兒數從早期的四十多萬,降到民國七十年之後的三十幾萬,再到今天的廿萬不到,這是六十年來台灣人口演變的軌跡。這些變化產生時,可沒多元成家方案,也無同志運動;新生人口減少有其它的社會、經濟因素,多元成家不會把異性戀變成同性戀,預測因此會導致人口減少,過去的數據與事實完全不支持這種危言聳聽。

  現代家庭的觀念,更多的是強調彼此在生活與心理上的照顧、扶持上,而不是強調它生兒育女的功能─家庭不是生殖工廠;而且,如真的只要生孩子,也未必要婚姻。多元成家方案中包含的「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其實只是因應多元社會的演變需要衍生的修法;它賦予那些原本該有卻被剝奪、對其伴侶、家屬的法律代理、財產分配、醫療探視、送終等權利。

 當被詢及對同性戀的看法時,天主教宗方濟回答:「我有何資格評斷他們?」他反問:「當上帝看到同性戀者,祂會慈愛的肯定他的存在,還是拋棄、譴責他?」美國一份民調顯示,超過六成的信徒支持他對同性戀的寬容。連向來保守的教會,對同性戀都改採更寬容、接納的態度了。

 台灣社會向來寬容,民主化後,對個人的尊重更被強調。多元成家方案只是承認同性戀者存在的現實,同時給予他們應有的權利。它不會造成反對者描繪出的社會、家庭崩解,也不影響其它非同性戀者。你可以不喜歡同性戀者,但卻不該、也不能反對法律給予他們應有的法律權利吧!現在,社會需要的只是:多一點理解、多一點寬容!

https://www.facebook.com/stormmedia/posts/21988693485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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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3-11-30 23:07: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請大家上網看一下所有內容,
除了同性婚姻外,
還有伴侶關係也放寬,
甚至可以多夫多妻,
連這種條文也提得出來,
唉,這社會怎麼了,
那麼,乾脆取消婚姻,大家一起亂吧,
這樣,台灣就直接滅亡算了,

我不排斥同性戀,那是他的選擇,
合法化,可再討論,
但是,若要領養小孩,我無法接受,
要養,請自己生,
一般人領養,幾乎都是不得已,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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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想當東勢山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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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3-11-30 23:13: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之前就說過我是贊成的,我覺得有些宗教過度聯想解讀,不過不想論戰,
底下這連結有一些解釋,看官可以參考,不過我想強調立法的用意是可以管
理,就像法院有離婚的判決標準,但並不表示就鼓勵離婚!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j ... F/1015200590245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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