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飛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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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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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13-12-2 21:28: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如果假定同志的性向是一成不變的 那倒也未必
未必一定是基因因素 也有可能是其它心理上的或社會因素造成
也有國外影星 一開始說自己是蕾絲邊 幾年後 又嫁給正常男人還當了媽媽 知道我說誰嗎?

大自然的規則 有時是殘酷的 所以像現在 只要是基因改造的食物 我都不敢吃
也許現在你敢 但我不敢 因為我身上已有腫瘤
人 有時覺得人定勝天 但最後還是得低頭.....
倫理倫常 有其綱領 但世間事 難免有例外 例外的事要變成正常的事 坦白說 正常的人都會有一番掙扎的
所以別怪罪反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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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13-12-2 21:31: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領養?
同性戀者可以領養小孩?
異性戀者生出同性戀的小孩
同性戀者教出同性戀的小孩?

2個多元成家的異性戀者可以領養小孩
2個多元成家的同性戀者可以顉養小孩?

同性戀到底是學習還是天生?
對小孩的性取向有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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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013-12-3 00:12: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伴侶盟/三分鐘了解「多元成家」草案懶人包



「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圖表簡介




拒絕山寨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草案正解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FkB4AiPNTk



原文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7/291975.htm#ixzz2mKmU39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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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013-12-3 00:14: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aliver 於 2013-12-3 00:15 編輯

「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常見問題及回應/一般觀點

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ommon.html


婚姻平權
Q:如果同性可以結婚,我不知道該怎麼寫族譜。

A:一男一女不會困擾寫族譜這件事,但是兩男或兩女的時候就不知道怎麼寫族譜了。為什麼會有這種差異?因為族譜對待男性和女性的方式並不平等,而同性婚姻的來臨,把這樣的落差彰顯出來。我們應該改變性別不平等的族譜撰寫方式,而不是為了寫族譜而拒絕同性婚姻。


婚姻平權
Q:和異性戀愛成家,才是理想的人生進展,同性愛不值得追求。政府不應該鼓勵這樣的人生計畫,所以不該讓同性婚姻合法。

A:首先,我們可能很難說明為什麼某些人對人生的理解才是對的。再來,我們也不可能基於這種理由拿掉公民進入他們所相信的理想人生的機會。想想看,對於一個虔誠的佛教徒來說,信上帝的人生可能不值得過,但這並不代表他有權要求政府取消基督教信徒成立宗教法人、獲得法律優惠的權利。


婚姻平權
Q:同志不該成家。就算他們成家,也不能有收養小孩的權利。因為現今社會氛圍尚未完全接受同志,同志的小孩在成長過程當中很可能會遭受霸凌和歧視。

A:小孩遭受歧視的原因,不只是「開放同志收養小孩」,也同時是「不友善的社會氛圍」。在理想的狀況下,同志有權收養小孩,但是就算在理想狀況下,我們也無權維護對某族群不友善的社會氛圍。換句話說,應該改變的是社會氛圍,而不是同志的收養權。改變社會氛圍的第一步,就是政府以法律宣示同志被視為能夠養育小孩的正常人。

再者,以小孩會遭受歧視為由延後同志獲得應有權利的時限,似乎是在變相鼓勵歧視同志的人,讓他們得以藉由歧視同志來阻止同志獲得法律權利。我們不能讓國家的政策變遷落入如此悲哀的循環。



婚姻平權
Q:同性婚姻違反宗教教義。

A:宗教教義只能約束教徒,不能約束不信教的人,不然後果會非常嚴重。想想看,如果有個宗教宣稱說,根據他們的教義,基督徒都不能結婚,那我們是否應該以此為由剝奪基督徒成婚的權利?


婚姻平權
Q:同性雙親收養小孩會導致小孩的價值觀出現偏差。

A:什麼樣的人收養小孩會導致小孩有價值偏差?這需要經驗證據、統計資料佐證,不是說說就算了的。
什麼樣的「價值偏差」算是有道德瑕疵,並且需要政府介入,也必須被界定。只要不傷害到他人,現代社會裡的成員有選擇自己價值觀的權利。不能因為別人對性的看法和自己不同,就認為他需要被矯正,或者政府應該阻止他教壞他的小孩。
現況下,政府也並沒有僅因為家長的價值觀特異而剝奪扶養權的案例。



婚姻平權
Q:同性婚姻不正常。

A:同性戀、異性戀都是正常的性傾向,沒有高下之別。婚姻權是基本公民權,因為性傾向因素而剝奪同性伴侶結婚資格,這種差別對待就是一種歧視。



婚姻平權
Q:同性婚姻違反了一夫一妻的華人傳統。

A: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個基本原則,在很多朝代的法律中都給以明確的規定。在實際生活中「一夫一妻制」的原則被嚴格遵守——一個男子不會同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妻,但是男子可以納妾,所以中國古代實際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形式。因此,事實上古代只是名義上的一夫一妻。在中華民國成立之後,1930年公布《民法》,規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間納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級官員不要納妾。因此,中國傳統社會的婚姻制度,事實上並不是真正的一夫一妻制。

傳統社會有許多習俗事實上已經與時俱進,受到修改。例如纏足的陋習。這些習慣修改以後,真的造成社會的大變動嗎?事實上沒有。如果同性戀可以結婚是世界的趨勢,我們沒有必要死守著傳統文化價值不放。畢竟,同性戀是否結婚,對一般人的生活影響並不大。



伴侶制度
Q:伴侶一方與他方之血親,不像婚姻雙方那樣有姻親關係,這讓我兒子和他伴侶的小孩,不用叫我「阿公(阿嬤)」,破壞倫理關係。

A:我叫我阿公為「阿公」,是因為他是我爸的老爸而且我愛他,而不是因為法律規定我們有血親關係所以才愛他。家庭內部細緻的倫理關係本來就不該依靠法律維持。如果你的孫子拒絕叫你「阿公」,你該做的似乎是好好處理你們之間的家務事問題,而不是上法院告他。

再者,如果你真的很希望和孫子有血親或姻親關係,你應該說服你的小孩選擇婚姻而非伴侶關係,就像現在許多長輩說服自己的小孩選擇婚姻而非單身一樣。世代之間意見不同的問題,不能歸咎於法律制度。



伴侶制度
Q:伴侶關係單方面就可以解約,缺乏對關係的承諾和責任。

A:這跟那些抱怨伴侶關係不需負性忠貞義務的抱怨類似。如果你希望進入無法單方面解約的關係,在多元成家法案底下依然有婚姻關係可以選。



伴侶制度
Q:我想要性忠貞義務,我不想要單方面就可以解約,但是我的情人不願意和我結婚,他只願意和我締結伴侶關係。我要怎麼辦?

A:想辦法說服他。你遇到的處境是你們兩人之間的問題,不是法律制度的問題。你如果希望法律不提供伴侶選項,只保留婚姻選項,這也是情有可原。但是法律為什麼要在意你的感受多於在意你情人的感受?再說若沒有伴侶選項,他也不見得就會選擇和你步入婚姻。

詳細說明:http://cja.tw/4256/



伴侶制度
Q:除了直系血親之外,其餘姻親在多元成家法案下都可以登記成為伴侶,這是否有亂倫的可能?

A:不登記成為伴侶也有亂倫的可能。就算我們假設亂倫應該被避免,反方必須舉證說,開放登記伴侶的選項之後,會導致亂倫的機會變大。不能用想像力來論證。 目前,伴侶仍受刑法230條血親性交罪規範。



伴侶制度
Q:伴侶關係不以性忠貞義務為基礎,這使得外遇和小三合法化。

A:在現況下,除了婚姻之外的關係,都沒有性忠貞義務,多元成家法案並沒有改變這個現況。

想要被性忠貞義務約束的情侶,在多元成家法案通過後,也依然有婚姻選項可以選。

伴侶之間也可以民事契約約定守貞。



伴侶制度
Q:伴侶關係不以性忠貞義務為基礎,這使得小孩不見得和伴侶雙方都有血緣關係,孩童權益不受到保障。

A:如果孩童權益必須建立在血緣關係上,我們應該禁止攜帶小孩再婚以及收養。反方是否願意接受此結果?



伴侶制度
Q:伴侶制度是歸避婚姻的責任,但是要婚姻的效果

A:婚姻的核心責任其實是彼此愛護、尊重與瞭解。但現行婚姻如果一方不履行上述責任,他方不僅無可奈何,甚至無法單純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伴侶制可採單方解消,一方如果不好好對待他方,他方即可分手,這才是用制度鼓勵人們履行彼此照顧、尊重與瞭解的責任。



家屬制度
Q:多人家屬關係,只要求同居事實,不要求血緣或姻親,這有促進多P、性混亂之虞。

A:如果我們懷疑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成家會多P,似乎也會有一樣的理由去懷疑說,有血緣關係的人成家之後,不僅多P,還會亂倫。而我們當然不可能做這麼扯的懷疑,這代表這類懷疑只是想像力旺盛的結果。如果要多P,為什麼還要特地先成家再多P?再者,就算真的有一群多P的性愛夥伴想要彼此保有家屬關係的法律權力和義務,我們憑什麼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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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13-12-3 00:17: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常見問題及回應 / 基督徒觀點
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hristian.html


Q:同性戀是罪嗎?

A:就算是非同志的教會,也不是每個教派、每間教會都認為同性戀或同性性行為是罪。每個神學教派對這個問題的認知並不一樣。台灣的神學主要仰賴「進口」,因為各教會都是透過外國傳教士傳入,當然也承襲了母宗派的神學觀點。只是,從神學研究到教會講台之間的距離,有時會有不小的年代差距,神學的變革,要變成教會的實行,需要漫長時間。

大致上說,目前基本教義派和多數靈恩派堅信同性戀是罪,但福音派則顯得寬容很多,甚至認為那只是聖經在翻譯與解讀過程中所形成的錯誤印象。福音派甚至發展出了同志神學領域。只是台灣的某些教會宗派,儘管其母宗派在國外發源地被歸為福音派,但福音派後來的神學進程,幾乎沒有離開過神學院的研究課程,教會講台上,牧師所傳講的,仍是數十年前的解經觀點,也就是如今只剩下基要派在擁護的解經觀。

建議信徒在思考同性戀是不是罪的時候,能自己閱讀相關經文的前後完整段落,並且參考各自宗派的神學院,對此議題的意見,不要把「牧師說」當成理所當然。信仰是每個人自身的責任,每位信徒都要各自與主交帳。



Q:如果我相信同性戀是罪,就應該反對同性婚姻。

A:誰說一個認為同性戀行為是罪的人,就必須要反對同性婚姻?這樣的思考,犯了以下兩個錯誤:

『上帝國』並不是『地上國』
不能把『罪人』與『罪』混淆在一起
基督徒必須記得,『地上國』並不是『上帝國』,不能以聖經對信徒的規範,或者教會該遵守的教義,硬套在『地上國』的人身上。再者,就算在信仰面前,人人都是罪人,你我並沒有優越到哪裡去,你我這些異性戀罪人擁有的世俗權利,同性戀何以不能擁有?既然同性婚姻是『地上國』的平權問題,基督徒有什麼權力反對呢?




Q:基督徒不能憑信仰參與社會議題嗎?

A:基督徒並不是不能參與公共議題,基督徒當然也可以以信仰觀參與政治。只是,基督徒不能夠拿只在自己宗教中有效的理由來贊成或反對公共議題。請找出可以用一般性的學理和常識來說服社會大眾的立論點,而不是用經不起考證和檢驗的論點、被某些有心人士變造過的證據,片面不全的數據、誇大的推論,來與社會溝通。

認為同性戀是罪,和反對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立法之間,並不存在一個「必然」的關連性。如果回教徒推動修法,要求每個婦女出門都要蒙頭不合理,或是佛教徒推動修法禁絕殺生,以後全國都只能吃素是荒謬的,那麼為何基督徒可以拿信仰的價值觀來套在全國性的公共議題上呢?

而且,我們並不是宗教國家,基督徒只能以信仰價值勸誡世人,不能強迫他人遵守。



Q:那我們就任憑這些同性戀繼續犯罪嗎?

A:同性戀是不是罪其實未有定論。但即便是,承上所說,基督徒要干涉世俗社會法律,也就是地上國的時候,需要拿出能說服社會大眾的正當學理,也需要有一致的標準。聖經中最大的誡命是什麼?是「除祂外不可有別神」,也就是說,最得罪神的,不是同性戀,而是拜偶象、信異教。如果基督徒這麼在乎罪,首先該主張的是修改憲法第七條。可是,我們在宗教信仰上尊重別人的選擇,覺得信仰想當然爾是自願的,立法強迫人不可以信別神,並不合理。為什麼這種「想當然爾」的邏輯,在同性婚姻或是多元成家的立法上,就失效了呢?如果「神的律法可以應用在所有人身上」,那基督徒更該主張關閉所有廟宇、道貫、佛堂、清真飼,禁止雕刻神明像、禁止祭祖、掃墓、過中元節。

如果你也願意維護拜偶像、信異教的佛教徒、道教徒、回教徒身為人的權利,那麼維護同性戀者身為『人』的權益就是應當的,和同性戀是不是聖經認定的罪沒有關係,就像我們同意保障異教徒生而為人的各種權益,不表示我們認同意異教徒也可以得永生,或是要去認同異教的教義。這是兩回事。




Q:如果同性婚姻合法,以後教會不能拒絕為同性戀證婚,否則牧師會被告

A:台灣的婚姻採登記制,唯一有效力的證婚機關叫做「戶證事務所」,其它不論是哪種婚姻儀式,都只是招待各自家人親友的,當然不會有「牧師不願幫同性戀者證婚會被告」這種事發生。國外有非常罕見的例子,那是因為該國的婚儀同時舉有法律效益,也就是說作為公共服務的一部份,那麼牧師/神父就不能拒絕特定性傾向者,就像今天一個在戶證事務所工作的基督徒,不能拒絕幫一個統一教徒換發身份證,是一樣的道理。只要同性戀者在社會上仍有別的結婚途徑(別的教堂、政府機關)可以證婚,教會的拒絕,就並未剝奪同性戀者的人權。



Q:可是同性戀結婚,和多元成家法案傷害了我的宗教自由。

A:您有讀清楚宗教自由是什麼嗎?憲法所保障的每一項基本權利,都必須彼此平衡,沒有哪一項權利至高無上。同性戀結婚哪裡礙到我們的宗教自由呢?就算多元成家法案通過了,你我還不是一樣去教會做禮拜、唱詩歌、聽牧師講道?除非今天政府說要消滅教會,否則信仰自由是不受危害的。



Q:那教會可以繼續宣講或認為同性戀是罪嗎?

A:可以,那是教會的宗教信仰自由,發生在教會門內的教義問題,政府不管,外人也管不著。同樣,教會要以教義涉入社會事物,也要記得上面所述參與公共事務的原則。



Q:多元成家法案會鼓勵下一代變成同性戀,或是性氾濫。

A:或許在同性婚姻合法前,我們不知道自己身邊的親人、朋友、同學甚至長輩其實是同志,他們並非因為性解放的觀念或是法案通過,才「變成」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陰陽人和無性慾者。他們本來就是,只是我們不知道。如今,有眾多可以被法律約束的關係供下一代選擇,基督徒應該高興才是,畢竟想要身體力行性氾濫的人,不會去選擇任何法案來限制自己自由的。



Q:同性戀可能被信仰醫治。

A:既然你不能選擇當不當黑人,或當不當男人,何以認為同性戀一定就有「選擇權」?請到「一般觀點」懶人包複習相關的演化生物學和自然科學知識。何況,人是否能改變,是上帝的工作,我們怎麼能代上帝決定?基督徒該對上帝有信心,祂究竟是讓一個人以原本的樣貌來榮耀祂,還是改變一個人,都是祂的心意,要求同性戀者「矯治」,對其進行近似精神醫療的輔導行為,甚至在教會為其安排「醫病趕鬼」的禱告會,不僅在教義上難以讓所有基督徒同意,還觸犯精神醫療的相關法令。教會不可不慎。



Q:同性戀與多元成家會損及教會的神聖性

A:教會的神聖性,是出於分享上帝的愛和恩典的資格,不會受到任何世俗法律或地上國的價值觀折損。

教會的神聖性,在於願意看見同性戀者的真實生命處境,與他們生活現實裡的需要,並以上帝的愛和恩典,去看待他們的不同,也就是即使相信同性性行為是罪,我們也該像對待任何人一樣,去對待同性戀者,去感受他們的痛苦,去分享耶穌的愛。



Q: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並不是神對家庭的命定和心意。

A:這個問題,與基督徒是否該支持同性戀者結婚的原則相同。即使這些法案很不幸的去「造福」到一些婚前試婚、同居或是腳踏多條船者,這都是世俗法律與地上國的事,不能以基督徒的道德觀去加以限制。更明確的說,這是人心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何況,伴侶與家屬制度,還有社會救助、人民互助的精神在裡面。我們的教會生活,就是一種多人家屬生活阿,我照顧你的孩子寫作業,你在我出差的時候幫我接送年長的父母去教會聚會,而修院裡,神父、修女也是一起共同生活的家人,更別說初代教會了,使徒行傳就是一幅活生生記錄多元成家的圖畫,信徒都來在一處,凡物公用,一起吃飯、一起生活,福音也因此傳開。

而且,回顧聖經,多數聖經人物沒有遵守一夫一妻制。而在聖經作者的年代,一夫多妻是完全道德的(猶太人一直到九世紀前都存在一夫多妻制),耶穌時代,跟隨祂的人裡面,有家底一些的使徒,或當時的猶太教士、拉比,很多都不只一個妻子,而跟著耶穌的那群婦女裡,也有大戶人家的妻帶著妾一同來的。因此,保羅才會給出「基督是我們的丈夫」的比喻。若把信徒當成一個整體,的確可以說有一夫一妻的隱含意義,但就個別信徒而論,我們是多人同侍「一夫」。事實是,聖經從來沒有出言責備過被世俗所認可的婚姻形式(不管是一夫幾妻)。「一夫一妻」其實是非常晚近的現代觀,受文化演進影響遠比聖經大。



Q:性解放會催毀教會的道德底線。

A:首先,我們可能需要理解什麼是性解放。性解放有兩層意義,一是指知識上的,也就是不以父權架構作為性別、身體價值的唯一定義,二是指政治地位上的平權。因此,女人穿褲子也是性解放,女性同工同酬也是性解放,女性不在是父權家庭的附屬品,可以參政、可以投票、自由讀書就業,可以大方的走進商店去買衛生綿,甚至,可以當牧師了,這都是性解放的成果。

性解放不等同於性氾濫。是的,同性戀的合法地位,也是性解放運動暨女性平權後最重要的一環,但同性戀是兩個合意者的性行為,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也不會破壞異性戀婚姻。然而,人獸交是要怎樣取得「獸方」的同意?那應該稱之為強姦吧?若人要去跟椅子結婚,椅子沒有行為能力,國家是要怎麼承認?這個等號劃在這裡不覺得荒謬嗎?至於亂倫,我國還有刑法管制呢,而且亂倫是個人品格、社會支持、教育和精神健康狀況的之故,無關性傾向。何來道德底線下滑問題?

教會是靠福音與耶穌的生命建立的,不是靠道德,人不能倚仗自己的好行為得救,這是新約最核心的精神。我們應該鼓勵人親近耶穌,而不是提高道德,道德不能幫助人認識上帝。



Q:可是聖經要我們在地上遵行神的旨意

A:但聖經沒要外邦人(非信徒)也遵行神的旨意阿。何況,世界的罪惡不會止息,隨著耶穌再臨的腳步接近,只會越來越多。對基督徒來說,不管法案通過與否,你我都仍有只照聖經教導生活的權利,如同法律早就允許夫妻因個性不合離婚,但不表示基督徒就會改變對婚姻的觀念。我們更得記住,法律不可能止息一切罪惡,基督徒要做的,是以自身生命活出耶穌在世的榜樣,不是去改造世界和他人的生活。如果我們把任何法律是否通過,看得比福音的傳揚更重要,甚至自己嚇自己,認為會影響下一代,那麼我們已經偏離聖經的教導了。把自己的家庭信仰教育顧好,把自身在異性婚姻裡的種種缺失,帶到神面前接受光照、改正,遠比去指責無關的同性戀群體重要。



Q:如果法案通過,我可以拒絕我的孩子接受同性戀或性解放的性教育嗎?

A:可以,你可以基於宗教自由,向校方提出您的要求,孩子在學校可以不參與這樣的課程。若校方無法另外滿足您需要的教育方式,您可以選擇自行教育您認為符合聖經、符合信仰觀的性教育與家庭觀念。



Q:如果我們接受「人權法治」觀念,不就代表憲法比聖經和上帝還大?

A:問出「憲法是否比上帝大」的問題,代表『上帝國』和『地上國』這條界線再次被模糊了。引用陳思豪牧師的話來說:我們為了營造一個合乎聖經的生活氛圍,就會去排斥、阻礙,甚至壓迫非基督徒的生活模式。用這種方式建造出來的香格里拉,不論多麼合乎聖經的記載,都不是「上帝國的降臨」。「上帝國的降臨」,是即便活在一個完全和基督教信仰價值衝突的社會,基督徒仍然依靠上帝、彼此扶持,堅定活出合乎上帝心意的生活模式。



Q:為什麼基督徒要受憲法約束,讓憲法成為我們與其它人共同生活的準則?

A:因為,若是我想要保有繼續信仰基督教、遵行信仰價值觀生活的權利,最好的辦法,就是確保每一個人,都能和我一樣,享有完整人權與自由。特別是我們生活在亞洲國家,多數人信仰不是基督宗教,如果我們不堅持以憲法作為共同基準,那麼哪天多數人團結起來,說我不可以再信外國教了,就像今天社會說多數人不是同性戀者,所以你們不可以有權利,應該犧牲,那我們怎麼辦?

你我都可以持守個人信仰,可以立志不要發生同性性行為,這是我們的選擇,如果出於信,那也會得耶穌稱許。但,所謂福音。是你去傳,人接受了,歡歡喜喜的生活,而不是用立法去管制人的心,人的心如果是法律能處理的,我們要耶穌和祂的十字架與復活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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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013-12-3 04:53: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明明是一種全新的共同生活戶
偏偏要用 古早的名詞來包裝
當然會引來很多的反對

古早的定義 結婚 有個新郎 有個新娘
男男 女女 這種組合 新郎 新娘是誰??

一般的家庭有個父親 有個母親  同性家庭哪?

真的是要爭取 互相共同照顧的保障
要從定型化共同生活契約著手
而不是去 把既存的家庭組合 統統打破
畢竟兩男或兩女 本來就和男女組成的家庭不同

以服兵役來說 女女這種組合 明顯就沒有盡到對國家該有的義務
這次的活動怎麼說都對同性戀者有很大的宣傳效果

一個正常的團體 只要團體內的份子 自我認同就可以了
沒必要要求別人也要認同你們阿
這不就是平權的定義嗎

感覺這是個大型的招募活動
大張旗鼓的跟全世界的人說
這是個新的生活方式
很新潮 你可以來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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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想當東勢山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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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3 08:47: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kevin 發表於 2013-12-2 21:09
這個推測的可能性還蠻高的 個人感覺
只是好像有點弄巧成拙 又成為另一個社會對立的來源
說真的 很多人都 ...

kevin 大大,並沒有弄巧成拙的問題,「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也都是很值得討論的議題,
即使現在社會風氣無法快速理解或認同。

人權問題有時不必太急切,印度到現在還有很深的種姓觀念,台灣突然面臨如前面大大講的全世
界最先進的人權抉擇,如果立法者沒有考慮周詳,恐會被誤用,所以拋出這兩方案是好事,通不
通過就其次,慢慢讓同意或反對的人都能討論溝通再來決定要不要實施是正確的做法,伴侶盟如
能讓第一案在台灣通過,我認為已經是推動社會平權一個很大的成就。

我對這議題話多了一點,不再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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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2013-12-3 08:55: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個題目不怎麼好。>>家庭就是家庭,原有的家庭組織怎麼能夠破壞?>>舊時三代同堂的家庭,如今漸成小家庭,就發生了許多老年問題、青少年問題,>>如果家庭組織再有變化,後患無窮矣。
社群的組成,由個人、家庭、社會、到國家。
個人的定位,不容偏差,>>如果父不父,子不子,師不師,兄不兄,友不友,男不男、女不女>>朋友變成小偷,老師成了淫媒。>>這是什麼人物啊?
家庭的定位,也是一樣,要在倫理軌道上運行,才不會偏差。
同性戀的問題,是個人定位有了偏差,有兩種方法解決,一是導正,二是包容。>>如果無法導正,只好予以包容。>>但不是用家庭的組織來包容,這會破壞家庭的。唯有用"社會成員"來包容,讓他們組成新的社會團體,接受新的社會法規保障。>>所以 這個題目要改一改,千號萬不要成為破壞家庭的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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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2013-12-3 09:17: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陳青 發表於 2013-12-2 21:21
念師範學校時有兩次遇到同志靠近,趕緊逃之夭夭。
一次是在三重的電影院,忽然鄰座一個中年男人的一隻手, ...

陳老師!是不是長得細皮嫩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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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聲盡是廣長舌 山色無非清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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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2013-12-3 09:28: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indu 於 2013-12-3 09:53 編輯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3-12-3 08:55
這個題目不怎麼好。>>家庭就是家庭,原有的家庭組織怎麼能夠破壞?>>舊時三代同堂的家庭,如今漸成小家庭, ...


家庭就是家庭,原有的家庭組織怎麼能夠破壞?
>>是的,不容破壞,對於保守主義而言。另外,接納不同的觀點對於胸襟廣大者而言無問題,對於保守主義而言是破壞。

舊時三代同堂的家庭,如今漸成小家庭,就發生了許多老年問題、青少年問題,
>>是的,換個制度有問題,所以論證新制度有問題是不對的。那麼論證舊時三代同堂家庭無問題的證據在哪?

如果家庭組織再有變化,後患無窮矣。
>>有何後患???

社群的組成,由個人、家庭、社會、到國家。
個人的定位,不容偏差,
>>是的,對於保守主義者而言,違反其價值觀者是不容的。

如果父不父,子不子,師不師,兄不兄,友不友,男不男、女不女
>>如果是如果,事實???論證現在全是父父子子、、、等等的證據???

朋友變成小偷,老師成了淫媒。這是什麼人物啊?
>>哪來的地方朋友變小偷,老師變淫媒?在反話說現代這個沈淪的世界嗎?

家庭的定位,也是一樣,要在倫理軌道上運行,才不會偏差。
>>是的,對於保守主義而言,依既有價值觀運行才是王道,違反既有價值觀的任何言行都是偏差。

同性戀的問題,是個人定位有了偏差,有兩種方法解決,一是導正,二是包容。
>>是的,對於保守主義而言,不同於現有價值觀的言行,都是偏差。

如果無法導正,只好予以包容。
>>是的。對於保守主義者而言,偏差是不容的,一定要導正,違反其自以為是的善的正的對的好的價值觀是不容的,但也不能把他們殺死,只好包容了。

但不是用家庭的組織來包容,這會破壞家庭的。唯有用"社會成員"來包容,讓他們組成新的社會團體,接受新的社會法規保障。
>>說要包容又說怎樣的是不可以包容的。那麼提出的「社會成員」來包容,其他的保守主義者認同嗎?

所以 這個題目要改一改,千號萬不要成為破壞家庭的殺手。
>>最好改成您知道多元成家方案是邪惡的嗎?改的好讚吧?


大大完美地演示了保守主義的想法,大家可以看得更清楚了二元價值觀如何控制了人。
一切唯心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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