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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農舍可以拆掉重建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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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3 14:55:02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想請問今年取得的舊農舍(有建物所有權,一層,約19坪;但現況為兩樓,不過是35年前加蓋的),土地地目為,約48坪,屋況還可以,結構也沒問題,想整修來自住,找泥作師傅來估價,每個都建議我全部拆掉重蓋,這可行嗎?
懇請各位前輩替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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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12:40:18 |顯示全部樓層
部分面積是指建物部分的面積嗎?要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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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3-12-5 00:17:51 |顯示全部樓層
阿俊 發表於 2013-12-4 17:02
現在是103年 你說的35年前  也差不多是68年...年限到了?

年限?是什麼年限啊?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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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5 00:23:40 |顯示全部樓層
Seanm 發表於 2013-12-4 15:31
要有水電單 或門牌 可資證明35年前就設籍的戶籍謄本 舊建物要保留 不能有新建的痕跡
現勘時會已  舊建物 ...

這些應該都有,請問申請變更過程常會遇到的狀況有那些?還有過程要多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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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3-12-5 11:48:40 |顯示全部樓層
Seanm 發表於 2013-12-5 10:00
區域計畫法於民國63年頒布的 在這之前蓋的房子座落之土地可變更編訂地目
之後加蓋的 或 超出該筆土地最大建 ...

之前過戶時稅捐稽徵局有開立一張房屋稅籍證明書,其中折舊年數是35;另外,建物謄本中的使用執照字號為67湖鄉區外使XX號,這樣是不是就代表建物是在民國67完工,也就是在民國63年區域計畫法頒布後的建物,無法變更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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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3-12-6 23:37:02 |顯示全部樓層
房屋稅籍證明書中建物有一二樓(折舊年數皆為35年,也就是民國67年建造),但是建物謄本中建物為一樓農舍,請問能將建物的二樓申請變更合法,出現在建物謄本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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