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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子女, 不如不生!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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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8 20:30: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這樣的子女, 不如不生!
可以理解  為何有夫妻結婚後  就是不想生小孩!
養大變仇人~



為分割遺產 5姊妹告老母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8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新竹縣陳姓老翁往生時存款被女兒花到剩下7元,因留下逾1000坪土地,妻子與3個兒子原本希望秉持遺願,將祖田世代傳下去,然7個女兒卻有5人要求分割,還與老母、兄弟對簿公堂,最後法官只得依法判准分割,但卻有無限感慨。

法官調查,陳姓老翁於民國97年5月過世,生前與妻子育有3子7女,過世時,配偶以及9名子女應繼分原各為10分之1(1女拋棄繼承),共同繼承遺產新竹縣面積廣達1100坪的土地,已於101年11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完畢。

亡父留1100坪土地
由於雙方就遺產並無不得分割的特別約定,其中5姊妹因而請求分割,7姊妹中1女拋棄繼承,1女意見與3兄弟一樣反對分割,因此5姊妹便以反對分割的老母、3兄弟及這名意見相左的姊妹為被告,向新竹地院民庭起訴要求分割遺產。

3個兒子具狀向法官表示,他們因「不願、不齒」與原告5姊妹對簿公堂,而以書狀方式表達心中意願。
訴狀說,大家本是同根生,父親對於祖田本有意傳承陳家子孫,族內長輩都可作證,但5姊妹們百般計謀,想將祖產變為遺產。

3兄弟等4人也被告
兒子們說,父親早期為苦力,靠幾分祖田含辛茹苦養育10名兒女,50歲時因受傷退休,此後每月各支付5000元作為家用,至父親往生為止,未曾間斷。

父母一輩子省吃儉用,才留有少許積蓄,但卻被原告中2個姊妹藉口借用,至今未還。

兒子們表示,兄弟們也期望能調解,奈何5姊妹所提金額太高,根本非3兄弟所能負擔,且還有老母在堂需奉養,母親也真不知如何才能兩全。

如今父親屍骨未寒,5姊妹卻迫不及待急著分割遺產,訴諸公堂,真是相煎何太急!

最後法官判准分割,而方法為原物分配、同時每名繼承人應繼分為10分之1。



http://tw.news.yahoo.com/%E7%82% ... F%8D-221149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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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8 21:40: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要怪這父親,生前沒預立遺矚,這種戲碼經常發生,人都很自私見錢眼開,很少人會自動放棄她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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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8 21:54: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眾生貪嗔痴三毒具足,見此貪得子女,當各自返照自心,是否清靜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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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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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4-2-18 22:47: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是遺產稅專家
...
以上誰吃誰還不知道
我只知道拋棄繼承那位
法律有規定女兒有權力的
不分割---兒子耕作那就分不到了
(兒子有提分管協議嗎?)
清官難斷家務事啦

...
老父的責任真的最大
如何分配是他的責任
...
最近有老翁分給計程車司機 數千萬地產呢
擁有者可以生前決定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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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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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8 23:34: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台灣很多人世俗認為女兒應該拋棄繼承, 不該與兒子爭產, 否則就是不孝, 正是重男輕女最佳寫照. 其實父母若只想分產給兒子, 在生前就該先贈與(只是需繳贈與稅), 不要死後造成兒女撕破臉的難堪場面. 當然死前將財產都贈與給兒子也有風險, 怕兒子翻臉不認人老來無依靠, 不過也只能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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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01:41: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爺爺去世後也發生同樣的情況,一位姑姑非要拿取她的那一份,其他姑姑自認為沒有奉養老父母,沒有資格繼承遺產,其餘家族長輩說,要繼承的人至少要分擔喪葬費用,那姑姑一樣一毛不付,只說法律上她有繼承權,現在大家和姑姑那一家人不相往來了,姑姑自己也說她算是斷了後頭了,意思就是沒有娘家。那遺產總價值不到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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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4-2-19 07:46: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2-18 22:47
我是遺產稅專家
...
以上誰吃誰還不知道

大大
請問老翁這樣做合法嗎?
不是有個應保留份?
還是那位老者並非全部給予呢?

另試問目前法律
有設定應保留份的比例嗎?
還是就算是給個1元也算在字面上交待得過去呢?

其實
爭就爭呀
也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爭又不是偷
爭是在法律保障下進行的動作
偷才要不得
只是台灣人重視倫理大於法律
才自生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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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08:26: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遺產" 常常是造成子孫不肖之因素之一

以前看到如:陳查某,王永慶...這般富豪家族在他們走後,應該風風光光的...後代會更團結顯耀...

但是卻為了這"遺產"而撕破親情,對簿公堂...

近來在自己身邊的小舅子服伺過的某地方富紳過往後,也一樣在家族裡掀起一番腥風血雨的鬥爭...

年初四與認識十幾年的舊鄰居們相敘時聊起...

有位現在已貴為某基金會常董的鄰居,感嘆而言:

我們這一代(三四年級)早已習慣生活在簡樸的生活中

所以常常認為逾越日常的花錢是一種罪過,該省則省...

尤其是自己一個人消費時更是謹慎之極!

但是有一句話點醒了他, 就是:

錢是自己現在花的都是"資產",留下來的就是"遺產"!

各位以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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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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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08:32: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4-2-19 07:46
大大
請問老翁這樣做合法嗎?
不是有個應保留份?

死亡才有 應繼分問題
生前贈與就沒有
老翁好像沒有全部土地都贈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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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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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08:38: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傳統習俗女孩嫁出去是要拋棄繼承這並不是重男輕女!父母年老了所有老病死,養老照護事務都是要男孩去負責,嫁出去的女孩是要照顧她的公婆,因此嫁出去的女孩是不能分家產的!並不是重男輕女!現在女權抬頭很多嫁出去的女人一聽說父母往生就嚷著她有權分家產,法律上她的確有權,但試問她嫁出去後仍有盡孝道照顧父母嗎?父母平時起居是誰在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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