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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租約的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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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3 11:14: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1. 地主A通知佃農B,將以150出售耕地給買家C。由於B放棄優先承受權,所以C以150買到該耕地,A得到150並以價金的三分之一即50給B作為補償,交易後三七五租約合法塗銷。這樣正確嗎?

2.同上,若B行使優先承受權以150購得該耕地,那B還可以跟A要求三分之一價金即50作為補償嗎?因為我有看到一個說法就是說買賣跟三七五租約是兩回事,所以B還是可以要求三分之一的價金。

3.交易價金的三分之一為補償是因為一般來說交易價比公告現值高,但若交易價金比公告現值低呢?且實際上B放棄優先承受權,而C也確實用150購得耕地,那麼A到底該用什麼標準對B做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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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3 11:34: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應該就是這樣,要是沒付租金b是什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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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3 12:03:2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對...買了地...375租約無法塗消(除非佃農說好)

新地主取得土地 佃農可以繼續租的 新地主不能說不

...

我買賣過375租地  要abc三方一起簽約啦!...別亂搞.買了地別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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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3 13:15: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7-23 12:03
不對...買了地...375租約無法塗消(除非佃農說好)

新地主取得土地 佃農可以繼續租的 新地主不能說不

應該算是買地前原地主跟佃農談妥,以三分之一價格換取375租約註記或塗消,先到鄉公所辦理,然後鄉公所函送地政事務所,如果地政事務所的資料有375租約註記,還是少碰為妙!
http://www.land.moi.gov.tw/law/p ... O%B2M%ACd%AA%ED%A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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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3 13:24: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樂活族 於 2014-7-23 13:29 編輯
nenghsin 發表於 2014-7-23 13:15
應該算是買地前原地主跟佃農談妥,以三分之一價格換取375租約註記或塗消,先到鄉公所辦理,然後鄉公所函送 ...


讓地主跟佃農談  交易很容易破局(他們通常是世仇)
買方vs地主 買方vs佃農  談到最後3方簽約啦(各取所需...允許暗盤存在..回扣啦)

所以 不會是 1/3 vs 2/3

恐嚇地主便宜賣地 否則永遠拿不回地
恐嚇佃農少拿一點 否則永遠種田去.地還有可能被收回.什麼都沒有

總之用盡辦法取得土地啦!


還有另外方式...看狀況再告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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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3 19:37: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nenghsin 於 2014-7-23 19:41 編輯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7-23 13:24
讓地主跟佃農談  交易很容易破局(他們通常是世仇)
買方vs地主 買方vs佃農  談到最後3方簽約啦(各取所需 ...


有些已不耕種也無法耕種的地,通常都有地主要賣地,但佃農要千分之375的價款,才願意放棄租約,一些現在的所謂精華區,以前都這麼玩,這是他們的共識!
通常是地主乖乖付錢了事。
千分之375基本上是公定死豬價,反正地主地拿不回,佃農沒錢拿,誰多沒好處,375減租當初沒定落日條款,地主其實也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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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3 19:59: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要小心雙方繼承 或者政府重劃後會讓事情複雜 不小心經由訴訟地主就無條件收回土地囉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共產黨的引誘 也沒有人遵照三民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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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3 21:53: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蔡先生 發表於 2014-7-23 19:59
要小心雙方繼承 或者政府重劃後會讓事情複雜 不小心經由訴訟地主就無條件收回土地囉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共產黨 ...

怎說呢!
地主跟佃農的比例大概1:10,地主想上街頭爭取他們的權益,但佃農人更多,想比選票,政治人物當然跟佃農站在一起了,地主靠官司拿回375租約的土地,贏的真的是特例中的特例!
現在375減租統一換約,幾年一次我忘了,聚集在村里活動中心等地換約,真的是人潮洶湧,以前沒落日條款,現在很難解決,之後就是靠時間以及土地售出後,以那個公定死豬價給佃農當補償,來解決這個問題了。
新竹那個一年交兩百斤蕃薯當租金,他把土地租給倉儲,一個月拿幾十萬,除非地主後台硬,地主是縣政府算他倒楣,反正人家租金有正常繳納,基本上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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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4 15:08: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rftea 於 2014-7-24 15:12 編輯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7-23 12:03
不對...買了地...375租約無法塗消(除非佃農說好)

新地主取得土地 佃農可以繼續租的 新地主不能說不


蛤∼佃農拿到1/3還不能合法塗銷喔?這也太夭壽了吧@@


另外是有看到此一說法,但不知道是不是於法有據。

http://ago.gcaa.org.tw/env_news/199806/87061701.htm
一、出租人(地主)得給予承租人(佃農)出租耕地終止租約當期公告土地 現值的三分之一後,請求終止租約返還土地,承租人(佃農)不得拒絕。
 二、承租人(佃農)得要求出租人(地主)給予出租耕地終止租約當期公告 土地現值三分之一後,終止租約返還其所承租的土地,出租人(地主)不得拒 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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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4 18:00: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若買方跟地主簽約,
明定1/3給佃農

但請小心,最後佃農告訴您,我沒說要賣

您就給騙了,地主拿錢走了
剩買方和佃農

這時佃農最大

交易375農地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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