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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土地鑑界後有部分被占用為道路,可以請求減少價金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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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0 10:57: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種瓜得蟲 於 2014-12-10 17:26 編輯

各位好
小弟購買一塊土地已經簽約
原本認為是以3米寬的公有道路為2側土地的分界線
但鑑界之後才發現公有道路的實際位置是在另一側別人的土地上
也就是說我購買的土地有3米寬被佔用為道路
且已經通行幾十年已被視為既成道路所以不可能收回
合約中並沒有註明被占用應該如何補償
但有寫說若發生產權糾紛則賣方應負法律上賠償責任
請問我可以跟地主請求減少價金嗎?
謝謝


補充一下
地籍圖上有標示此條公有道路,寬度大約是3米
道路所有權和管理者都是國有財產局
鄉鎮公所鋪道路之前可能沒鑑界
把這條公有道路偏移了3米鋪設
導致我要買的土地有3米寬度變成水泥道路
實際上的公有道路座標卻是在鄰地上
所以我的土地少了3米寬度
鄰地多了3米寬度,
鄰地多的3米寬度實際上是國有財產局的道路只是沒鋪設水泥且有種植作物
那我少的3米寬度已經被視為既成道路且已鋪設水泥要收回已經不可能了
因為長度很長面積好幾百平方公尺
所以才想要減少價金
不知道有人遇過這情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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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0 13:00: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可以要求公家機關改正吧…不然就上法院請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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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0 14:06: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關鍵的應該是被使用面積是否已領取政府補償金!
如果有,表示那部分已經是政府的地,原地主應以扣除後面積(權狀應該已經是正確的)收取價金!
如果沒有,地權還是您的,原地主並無造成”產權糾紛“事實,大概您只能在情、理上表達對方未事先告知,該意思意思!當然您也可以要求公家機關改正,但請考慮會不會反而把您的地變成袋地 或 影響鄰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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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0 14:15: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種情況在鄉下的農田是常發生的事

一般也沒人提出補償的問題

鄉公所常編有地方建設經費 但經費夠建造馬路

卻不足以徵收土地 這時政府會邀集招開協調會

如果道路兩旁的農民願意無償提供土地

鄉公所會優先擴建這條道路

但條件是道路兩旁的農民需全體同意

一般人都會同意 因為道路開通對農地交通運送有很大方便

就因當初無徵收 且權狀也沒減掉

對整塊農地而言道路使用面積並不大 且你自己也有方便到

所以買賣都沒人在要求補償 提供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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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0 14:18: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jean9822 於 2014-12-10 14:21 編輯

我的經驗是買賣時,代書應會告知土地鑑界如有差異,如無異議就已權狀上坪數點交。我剛買一小塊建地安排的ˋ鑑界時間是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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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0 14:59: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alex.chen 發表於 2014-12-10 14:06
關鍵的應該是被使用面積是否已領取政府補償金!
如果有,表示那部分已經是政府的地,原地主應以扣除後面積 ...

原本的產業道路所有權是國有財產局,所以是真的有這一條公有道路,並不是兩邊農民讓路出來的,有問過地主並沒有領取補償金,所以產權還是地主的,大概是以前作道路沒有鑑界,幾十年後土地買賣才鑑界才發現道路作到私人土地上了,這樣土地被占用去作道路,產權是不是就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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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0 15:50: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12-10 14:59
原本的產業道路所有權是國有財產局,所以是真的有這一條公有道路,並不是兩邊農民讓路出來的,有問過地主 ...

「產業道路所有權是國有財產局!」vs「所以產權還是地主的!」?
您的意思是國有財產局擁有道路管理權?還是雙方都有地權?
如果是前者,這類狀況鄉下太多了!道路、灌溉渠...管理權分屬不同單位,但都在私人地上,您還不能亂動啊!很少人會去跟原地主、公家機關計較的!而且一般這種建設對地主都是利多於弊啊!
如果是後者,還是請務必確認一下原地主權狀、鑑界結果正確性,價金事小,面積可能改變比較嚴重哦!當然您是否要引用「發生產權糾紛」來處理就悉聽尊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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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0 17:05: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種瓜得蟲 於 2014-12-10 17:26 編輯
alex.chen 發表於 2014-12-10 15:50
「產業道路所有權是國有財產局!」vs「所以產權還是地主的!」?
您的意思是國有財產局擁有道路管理權? ...


小弟可能對專業術語不懂所以表達不夠清楚
地籍圖上有標示此條公有道路,寬度大約是3米
道路所有權和管理者都是國有財產局
鄉鎮公所鋪道路之前可能沒鑑界
把這條公有道路偏移了3米鋪設
導致我要買的土地有3米寬度變成水泥道路
實際上的公有道路座標卻是在鄰地上
所以我的土地少了3米寬度
鄰地多了3米寬度,
鄰地多的3米寬度實際上是國有財產局的道路只是沒鋪設水泥且有種植作物
那我少的3米寬度已經被視為既成道路且已鋪設水泥要收回已經不可能了
因為長度很長面積好幾百平方公尺
所以才想要減少價金
不知道有人遇過這情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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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0 17:57: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三種情況下很經常發生啊!
1. 新式衛星基準跟以前傳統定位,造成鑑界點偏移!
2. 地震、斷層產生之地塊移動!
3. 國有財產局繪製地圖作業、鄉鎮公所築路時擺烏龍!

價金大概只能靠協調了,因為原地主應該也是鑑界完才知道,一般他也不想損失啊!
我覺得反而是如果沒有跟國有財產局確認產權,以後比較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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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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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0 18:30: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已經通行幾十年已被視為既成道路所以不可能收回?
有這種說法?

如果你的賣方他要急著處理  就依實際坪數互相貼補..
否則你可以選則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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