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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如何兼賣農產品、咖啡、簡餐?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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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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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5 11:51:56 |顯示全部樓層
行動咖啡站的好處是可以任意移動,比貨櫃又略勝一疇, 一般行動咖啡是設在公共場所國有地上,自然就會有警察來管理,如果是私人農地上面停露營車或行動咖啡,警察不知會多事去管嗎? 還是這是有違農地農用是農業局的事,由農業局去管,如果相關單位有來,就把有繳牌照稅的露營車或行動咖啡開到馬路上,留下農地農用花木草是否就沒有問題! 這感覺好像貨車是來載貨的,確拿來營業,如果行進間,被警察攔下,而我們會自行解讀成生財的咖啡器具也算是貨物啊,我拿來載貨有錯嗎?

個人覺得遊走灰色地帶,關鍵還是在農地上做生意,如果影響到週遭鄰居的生活,如客人停車問題,或亂丟垃圾大聲宣嘩,就一定會被檢舉,就像現在的日租套房一樣,或是沒有定期回饋鄉里引起酸民或沒有和睦相處,遲早會被檢舉! 或許行動車可以移動,逃過幾次,但若相關人員若未處理,鄉民就一定會持續檢舉,同行也會有意見! 讓你很難做生意,所以要做生意並做的長遠,就一定要想辦法全部合法,沒有把柄讓人捉!

如果未來農地有想走觀光路線,最好就是要想辦法走休閒農場的方向.

休閒農場許可登記,如何申請?

    申請人應填具休閒農場籌設申請書,並檢附經營計畫書10份(含農場土地使用清冊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跨越直轄市或二縣(市)以上區域者,向其所占面積較大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休閒農場籌設。

    申請籌設休閒農場,申請面積未滿10公頃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農業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審查符合規定後,核發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申請面積在10公頃以上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

    申請人於取得主管機關所核發之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後,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籌設之住宿、餐飲、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和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四項設施,涉及土地變更使用者,應以休閒農場土地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休閒農場申請人依經營計畫書之各期內容辦理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土地變更編定,並於各分期設施完成後,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勘驗,經勘驗合格後,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換)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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