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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界定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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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26 19:10: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同婚與反同的正打的火熱。

以前好像就有人提出,如果同性婚姻可以認可,那麼團體的多親,也就是「父母」不再只是二個人,可以多個,同個團體同個家族同個單位的長輩都是「父母」,這樣的社會小孩就比較更能受到照顧,不會因為雙親都上班賺錢只好把小孩送安親班或請褓母,而且這樣的小孩親情很容易得到滿足,心理健康更容易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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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26 19:45: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如果我的說法立法通過,孤兒院就可以關門了,團體單位共同領養,每個小孩都有「父母」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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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28 14:18: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現在有電子鍋/冰箱.
養不難, 教比教難.

古早的時候, 小孩通常是家族在養.
現在愛自由, 小家庭當道, 又是雙薪家庭.

小孩反而是"幼稚園","安親班",
父母如果不注意,
被網路/同儕拉去亂亂亂, 真是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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