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iaall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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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共有土地裁判分割,違規建物不拆除之土增稅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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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018-1-14 22:01: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14 23:23 編輯

以分管切結可排除他人違規取得農用證明如以下法條,
若∼無法取得切結或證明,由其他行政機關出具證明,也可認可...

若以裁判分割,如訴訟文件中載明,ooo稱其地上建物係ooo所有
是否也足以認可?
還請各位達人建議?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   8   條
符合第六條第六款之共有人申請核發其應有部分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除
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一、全體共有人簽署之分管契約書圖。
二、違規使用之共有人切結書;其切結書內容應包括違規使用面積未大於
    違規使用共有人之應有部分面積。
三、因他共有人無法尋覓、死亡或不願切結違規使用等情事,共有人得檢
    附民法第八百二十條所為之多數決分管證明,或其他由行政機關出具
    足資證明共有分管區位之相關書圖文件。
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受理機關應踐行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六節及第
一百零四條至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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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018-1-14 23:00: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hen1969 發表於 2018-1-1 19:37
只是土地分割而已,本文中沒提到買賣。這樣有土增稅的問題嗎?

有此一說
土地分割叫做[無償買賣],所以是[買賣].
農地有違建土地贈值稅就發生了.

生命的意義沒有終極的答案,可以是沒有意義也可以是有意義.端看你在生命的每個階段所想賦予或根本不去想這個問題.
生活的目的只有三個,首先是賺錢維持存活,再者是在為下一個階段的生活做準備,直到死亡。
另外一個是坦然的去接受或享受過去所準備的當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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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018-1-15 14:59: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15 15:00 編輯

早上寫的不太正確,稍作更正

1.裁判分割,    當事人的書狀上怎寫,不拘束法院。
   判決主文只會寫分割方法是怎分割 (ex.主文  xx地號分割方法如附圖一所示)  
   法院不會管上面建物是誰的。

2.共有物分割,民法上不算"所有權"移轉,因為一筆土地就一個所有權
   而是"應有部分"(=持分)互相移轉。 (可咕狗"分割  移轉主義")
   Ex.A地,一個所有權。   裡面分成很多點,每個點上面甲有1/2、乙有1/2
        甲把a1點的1/2讓給乙,a1整個乙的、 乙把a2點上的1/2讓給甲,a2甲的、 ....依此類推下去..............................

   共有物裁判分割,如果是"土地"照原本的價值比例去分割。 這應該不課增值稅。
   除非是變價分配、補償等情形,才會有增值稅。   

   EX.甲乙共有B地,值400萬,各1/2。  
        判決甲拿值300土地、乙拿值100土地;甲要補償乙100萬元金錢,這就要課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000001&FLNO=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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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018-1-23 19:28: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yuank 發表於 2018-1-15 14:59
早上寫的不太正確,稍作更正

1.裁判分割,    當事人的書狀上怎寫,不拘束法院。

依照這二次共有物分割經驗,
稅務局只對持分後,面積有增減的部分課徵土增稅!
(若有農證,當然就免稅)

在地政的申請表格中,
共有物分割是屬於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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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2018-2-2 19:58: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2-2 20:02 編輯

報告一下進度!
今天法院現場勘查,
法官告知共有人,鐵皮水池,要拆除!Oh,yeh!
今天囑託地政測量的範圍與重點,
擇日再請地政測量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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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2018-11-19 15:31: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關共有土地分割之土地增值稅問題,可不可以偷懶一下,請容直接提問:

打電話請教地政事務所,聽不太懂。

在網路上找到的資料,相關條文看的霧沙沙的:

共有土地分割之土地增值稅問題:
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 ... 5%E5%95%8F%E9%A1%8C
其實,依據稅法及財政部的解釋,共有土地分割,不論係法院判決分割或和解或當事人自行協議申請分割,都還是有可能會產生土地增值稅,一般人以為只有土地買賣才會有土增稅,這是不對的觀念,除非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才會免徵土地增值稅。此外,只要有取得價值不等者,就會有土增稅的問題。

共有土地所有權分割改算地價原則:
https://www.land.moi.gov.tw/law/ ... %B9%A5O%AD%D7%A5%BF

問題:
例如民國70幾年的共有土地100坪,現今2人協議分割,70幾年的地價和現今地價如是買賣,算起來增值稅是一大筆。現在只是分割而以,這樣是否會因50坪X現今地價-100坪X民國70幾年地價的差額,而要申報土地增稅?

在和地政對談的電話中,有將此顧慮提出,據表示:如有這顧慮,到時不去申報,則地政會因申請程序不完整,駁回原分割申請。

而如遭駁回,自己推斷應就沒有增值稅的問題了,對嗎?
大狼得星京,洩漢囝啊剉青塞
LONG MAN 驚,佛祖耶嘎哩啵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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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2018-11-19 21:06: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8-11-19 21:07 編輯
oldtree 發表於 2018-11-19 15:31
有關共有土地分割之土地增值稅問題,可不可以偷懶一下,請容直接提問:

打電話請教地政事務所,聽不太懂 ...


1. 應該是各人繳各人的吧?

50坪X現今地價-50坪X民國70幾年地價的差額

2. 駁回原分割申請,沒有分割自然沒有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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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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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發表於 2018-11-21 14:17: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oldtree 於 2018-11-21 14:25 編輯

好像搞錯方向了,今天有事去地政,順便當面請問,56#前文以現今地價和70幾年之地價之差來看共有土地分割的增值稅是不對的,應該是以各佔有人在分割前及分割後所佔之部份是否有增加或減少來做判斷,舉例來說應會比較清楚:

A,B兩人共有土地100坪,分割前A和B各佔5/10,而協議分割後,A和B如仍各佔5/10,則沒有增值稅的問題,而如果分割後,A佔4/10,B佔6/10,則A需申報增值稅む等於是說A將1/10的土地移轉(賣或贈予)給Bめ。

這也是當初看不懂的地方:為何分割後土地減少的A反而要申報增值稅。而另一個不懂的地方是1平方公尺,這是誤差
值,如分割後A佔4.999/10而B佔5.001/10,A分割後減少的面積少於1平方公尺,則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

以上是所理解的,如有相同情形,請再小心求證。

有一樣沒問到:協議分割後,A和B如仍各佔5/10,但A臨路,B不臨路,A比較有價值,這樣就不知是否有增值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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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2018-11-21 15:02: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oldtree 發表於 2018-11-21 14:17
好像搞錯方向了,今天有事去地政,順便當面請問,56#前文以現今地價和70幾年之地價之差來看共有土地分 ...

應該是依據下列原則:

1. 土地面積有減少(等同贈與或賣出)時,課徵土地增值稅。

2. 土地減少面積少於1平方公尺,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
類似地價稅低於 100元就不課徵,是為了節省「政府的課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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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5-25 21:00:5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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