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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開放露營貨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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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6 18:24: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正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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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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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5 15:11: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bb1697 發表於 2018-2-5 14:00
請問"無主土地不是無主地"這兩種有什麼差異嗎?


其實國家會定期重測,就知道那些是畸零地或無主的地了....若都是沒有人的,也沒人使用會造成糾紛的,當然就收歸國有了.....

除了無主地....另外也有 無嗣地 ....
不過民間有個傳說...,買土地,最怕買到 無嗣地,不知道是不是這樣翻譯,所謂的無嗣地是指原本為私有地,但因所有人死亡或遷移他地,其本人或家人未加以處理或辦理繼承,使之成為無嗣地,通常會被拿來拍賣,買到的人,好像下場都不好,不知道是否有此一說,否則買土地碰到,心裡總是毛毛的.

不過個人認為這種不詳傳說...大都是早期政權,土地所有權制度還不是很齊全,弄個鬼故事拿來嚇人民用的...因為無嗣地在鄉間出現,國家來不及收回,一定一堆人搶破頭甚至弄出命案...弄個鬼故事.....大家就怕死了,不敢要了....這比設什麼法規還有用.....

現在 土地所有權制度就很齊全了...沒有人繼承,15年後就收歸國有或拍賣了....


《法界看法》無主地可提買賣證明擁占有權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鶯歌老街的2億土地爭奪案,律師陳振瑋認為,日治時期與戰後土地登記制度不同,戰後,台灣土地有再辦理一次總登記,依土地法規定,若於登記期限沒人申請登記,或有申請但沒有補繳證明文件,視為無主土地,經地政機關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就是國有財產,本案符合無主土地要件
自律來自道德,請大家發言時互相尊重理性討論,避免使用情緒化的字眼!請響應桃花源無政治,並多體諒站務維護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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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5 14:00: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hva15829 發表於 2018-1-30 17:35
謝謝您提供正確知識。
請問有判例或者條文做參考嗎?

請問"無主土地不是無主地"這兩種有什麼差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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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18-2-5 09:24: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dazzles 發表於 2018-2-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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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貨車總限重3.5頓

政府肯開放就阿彌陀佛了!他們只負責檢查車上有滅火器就好!
其他的安全問題,就使用者自行斟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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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4 11:07: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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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貨車總限重3.5頓
隨便進口或貨車改裝都很容易超重
還有乘客的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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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18-1-30 17:35: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hva15829 於 2018-1-30 20:00 編輯
chen168 發表於 2018-1-30 15:05
在未許可露營的國有地露營確定是違法行為,
之前公視有播違規露營地的專輯中有講。


謝謝您提供正確知識。
請問有判例或者條文做參考嗎?

不過我一開始講的是無主土地不是無主地喔。
土地法  《第 57 條》
依土地法第57條規定,應由縣市地政機關辦理"無主土地"公告及代管,"至期滿後"即為國有土地登記
https://www.land.moi.gov.tw/law/pda/openframe.asp?lid=92


逾總登記期限無人申請登記土地處理原則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8 筆
https://www.land.moi.gov.tw/law/ ... %C2I%A1B%B2%C47%C2I
◆ 第 5 點
為加速無主土地之清理,並兼顧人民合法權益,無主土地公告及代管期間改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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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18-1-30 15:05: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hva15829 發表於 2018-1-30 12:30
您文中所引用
"若有人蓄意侵占國有地從事不法行為,則可依法處置。"
是指露營算蓄意侵占嗎?還是其它非 ...

在未許可露營的國有地露營確定是違法行為,
之前公視有播違規露營地的專輯中有講。

中華民國境內所有領域皆屬國有,
土地登錄所有權人為該土地管理人,
未登錄土地無管理人,無人可負責。
生態農場,長路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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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18-1-30 12:30: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hen168 發表於 2018-1-30 07:39
聯接的新聞裡有解釋:

無主地屬國有

您文中所引用
"若有人蓄意侵占國有地從事不法行為,則可依法處置。"
是指露營算蓄意侵占嗎?還是其它非法行為呢?還是請有法律專業的人來幫忙解惑吧。我沒這專業,不過想知道該怎樣才能守法罷了。
還請專業人士有空之餘能幫忙解惑。

另外,"無主地屬國有"這句也請專業人士幫忙說明一下。
既然為國有,又為何稱為無主地?


同一篇新聞中也有提到
國有財產署指稱,出事的雲林縣四番地湖泊,在《土地法》第41條的規定上是屬於「第三類土地」,意即自然形成的湖泊、河川等,這類土地都不需要登錄,因此才會變成民眾所稱的無主地,目前已將該湖泊納歸國有。

所以在該"納為國有"之前算誰的?那位家長就可以向誰討公道......



最後還請有意幫忙解惑的好心人士到相關討論區開帖幫忙說明(像是"土地購買國家政令法規條文"區域等)。
向樓主說聲抱歉,不小心歪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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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18-1-30 07:39: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hva15829 發表於 2018-1-30 00:21
查到幾年前的無主地新聞...
2014-11-13 08:40
1.9萬筆「無主地」 為何乏人問津?

聯接的新聞裡有解釋:

無主地屬國有
根據《土地法》第41條規範,依第2條第3類及第4類土地,應免予編號登記;但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者,則不在此限。

國產署解釋,所謂第3類土地為「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堤堰等;第4類土地則為「其他土地」,如沙漠、雪山等。

國產署指出,目前全台灣的第3類及第4類未登記土地,約有10萬公頃的範圍,雖不須登錄,但仍屬於國有,若有人蓄意侵占國有地從事不法行為,則可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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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30 00:21: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hva15829 於 2018-1-30 00:27 編輯

查到幾年前的無主地新聞...
2014-11-13 08:40
1.9萬筆「無主地」 為何乏人問津?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7702384136.html

其他資訊。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


可怕的無主地新聞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719soc004/

https://tw.news.yahoo.com/%E5%85 ... 9%96-000000220.htm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IyGvGA0Y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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