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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後買家消失!屋主「僅收2成頭期款」慘遭詐1600萬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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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4 23:38:20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我認為履約保證是安全且必要的。
我上次賣地,使用履約保證。並在合約上規定依現狀交付,依權狀面積買賣。(實測若有差異不管)。
在過戶前,買方所有款項必須全數匯入履約帳戶。 這樣就沒有什麼風險了,即使買方不簽撥款同意書,依履約保證內容,履約保證銀行最後還是會強制撥入賣方戶頭。
買賣,買方說他們不想使用履約保證,我則堅持必須使用履約保證,我爽快同意100%我負擔。
就這樣,從頭到尾我只在簽約當天去了一趟,履約銀行我找華南銀行由我自己從台中帶過去,合法代書則是花蓮仲介找的,買方也認識她,簽約當天代書費我請代書馬上算一算我就現金一次給付,印鑑證明則等款項全數匯入履約帳戶再寄給代書辦理過戶,
就這樣一個超過千萬的買賣從簽約到收到全部出售款項,我沒有再需要出現第二次!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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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5 13:43:42 |顯示全部樓層
bb1697 發表於 2018-5-15 09:20
上面各位所提的是要買方做保證的保障避免買方不付款,
但是如果碰到買方付完款項了結果賣方不過戶,請問買 ...


有履約保證,至少你付出去的錢還拿得回來.

如果你告賣方毀約,你也會勝訴.問題是法律訴訟很討厭也傷神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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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義沒有終極的答案,可以是沒有意義也可以是有意義.端看你在生命的每個階段所想賦予或根本不去想這個問題.
生活的目的只有三個,首先是賺錢維持存活,再者是在為下一個階段的生活做準備,直到死亡。
另外一個是坦然的去接受或享受過去所準備的當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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