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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耕補助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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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0 16:54: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板上的大大都是有農地的"準農民",請問有人有領過政府發的休耕補助金嗎?若有....請問領款的條件為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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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8-11-10 18:08: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休耕補助

post by ""hsiao""
板上的大大都是有農地的"準農民",請問有人有領過政府發的休耕補助金嗎?若有....請問領款的條件為何?謝謝!



請參考↓

http://www.2home.com.tw/bbs/view ... hlight=%A5%F0%AF%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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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8-11-12 17:05: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休耕補助

post by ""hsiao""
板上的大大都是有農地的"準農民",請問有人有領過政府發的休耕補助金嗎?若有....請問領款的條件為何?謝謝!

休耕補助是每分地3000元.播綠肥者每分地4500
記得如果此地從沒辦過休耕補助好像就無法申請了.要看前地主有沒有辦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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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8-11-12 18:04: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休耕補助

post by ""nthouse""
[quote]post by ""hsiao""
板上的大大都是有農地的"準農民",請問有人有領過政府發的休耕補助金嗎?若有....請問領款的條件為何?謝謝!

休耕補助是每分地3000元.播綠肥者每分地4500
記得如果此地從沒辦過休耕補助好像就無法申請了.要看前地主有沒有辦過吧[/quote]

佳里鎮受理97年1期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申報注意事項:

一、申報資格: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田區須符合下列任一認定標準並有相關單位出具證明文件者:
     1.基期年當期作種稻有案田區:以稻作航測分布圖或向執行單位申報種稻有案資料認定。
     2.基期年當期作種植保價雜糧有案田區:仍以83年至85年農會申報有案資料認定。
     3.基期年當期作契約蔗作有案田區:以台糖公司提供之82/83至92/93年期契作資料認定。
     4.基期年當期作參加「稻田轉作計畫」稻田轉作休耕有案田區:仍以83年至85年稻田轉作補貼清冊認定。

二、申報期間:自本(97)年2月25日起至3月28日止在各指定地點受理申報(詳如申報日程表,亦歡迎鎮民利用本所網站:http://web2.tainan.gov.tw/Jiali/ 公佈欄新聞訊息查詢)。

三、補申報時間:即上述期間每日下午2時點至5時上班時間皆可,申報後請立即自行檢視申報內容,若發現申報內容錯誤(即實際輪作、休耕地段、地號、面積或作物別與申報不符時,含漏報、誤報及中途變更種植作物者亦同)者,請即刻攜帶紅色申報單及相關書件來所辦理更正,逾期(97.04.14)不予受理,請各申報人務必留意。

四、申報時應攜帶書件:戶長戶口名簿、戶長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為辦理糧政資訊系統電腦資料校正,持權狀影印本及非3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本所恕不受理)、如持375租約或公有地租約、祭祀公業土地辦理者,應另檢附有效期限內租約書、祭祀公業或管理人證明等相關文件送所憑處,並於申報時一併告知電話號碼。(持農會資料卡不予受理,請留意)
*        新增或新購農地者(含農地分割或合併新地號、土地重測者)應持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來所申報,俾供查核,始予受理。

五、勘查期間:全面勘查預定自本(97)年4月中旬日起至5月20日止,抽、覆(複)查6 月1日至6月10日截止。

六、應行注意事項:               
1.直接給付獎勵:依規定同一農地在同一年度辦理休耕,除乾旱、天災等特殊情況外,第一期作必須種植綠肥作物(如:太陽麻、綠肥大豆、田菁),第二期作方可選擇種植綠肥作物或辦理翻耕以維護地力(農委會核定第一期作休耕期間為2月15至6月15日),並儘量種植不同種類之綠肥作物,另為避免休耕田區於勘查後再種植綠肥以外之其他作物,影響產銷問題,休耕田區經第1次勘查後,依規定由鄉鎮公所針對合格田區再辦理抽覆查工作(抽覆查時如綠肥已翻犁掩埋,無再種植其他作物者,視為合格),以落實政策。
2.休耕田除綠肥(如:太陽麻、綠肥大豆、田菁)或景觀作物(景觀向日葵、大波斯菊、黃波斯菊等)不得有其他作物,尤其原種植水稻收割者,建議先完成翻耕程序再種植綠肥作物或稻作收割時同步種植綠肥,並依本所派員現場實勘時其成活率達申報田區面積50%以上者,且田區內不得間作其他作物(果樹、什項作物、園藝作物、水稻等),違反規定者,以田區內主作物認定,不合規定者,不予核發休耕補貼。
3.雲、嘉、南三縣市屬蟲害好發區域,97年度第1期作依規定應於休耕屆期前1-2週,約6月1日至6日前完成綠肥翻埋、浸水作業,以避免蟲害侵擾鄰近農田及住家環境,並經本所派員複勘合格後方核予直接給付為每公頃45,000元,綠肥使用除草劑或田區疏於管理經本所通知蟲害已發生,限期翻耕,仍未能配合者或景觀作物採摘販售者,除當期作視同不合格,不核予休耕給付外,並取消一期申報綠肥、景觀之資格。
4.農戶實際種植情形與申報項目或面積不符時,請於97.04.14日前自動來所申請更正。參加輪作或休耕之田區如被查獲申報不符或經抽覆查不合格者,不符之面積當期作不予發給輪作獎勵或休耕給付,並取消1期辦理各項保價收購及輪作、休耕之資格,請申報人自行權衡輕重,申報務必確實,勿因小失大。
5.在本所申報97年1期水旱田後續計畫領取獎勵補貼者,同期作不得重複再向農會契作玉米、能源作物或向台糖公司契作原料甘蔗,僅可擇一辦理,如有違反需受前述規定之處罰。
6.請轄內農戶配合於適當時間種植綠肥作物(太陽麻、綠肥大豆、田菁)或景觀作物(景觀向日葵、大波斯菊、黃波斯菊),以利本所實地勘查認定。
7.為避免全面勘查期間誤勘申報之耕地,請各農戶務必於初、複勘期間(約本(97)年4月中旬起至6月10日止)切實將本所發給持用之「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耕地標示牌」自行豎立於田間顯眼處,俾利現場實勘。  
8.勘查期間倘若接獲本所勘查不合格通知書(即黃色更正通知書),請即以書上所載指定期限內來所申復,逾期視同無
異議,不再受理更正申請事宜。

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問題解析(一)

87/10/10 花蓮區農情資訊118
問: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中規定同一期作不得重覆辦理保價收購、輪作獎勵及直接給付,建請將期作別以月份明定,以利農民了解。
答: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係以正期作(第一、二期作)為對象發給直接給付及輪作獎勵,同一田區同一期作不得重覆辦理直接給付、輪作獎勵及保價收購,本計畫之第一期作係包
含夏作,第二期作係包含秋作及冬季裡作。

問:有關農民承租之國有地,是否可以具領輪作或休耕獎勵金。
答:為落實作物產銷調整之政策目標,合法之公有承租地,如為地政機關登錄有地號,且符合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直接給付與輪作獎勵基期年認定基準之田區,農民可持合法承租
之證明文件,依規定辦理輪作獎勵或休耕給付。但公有承租地若為基期年原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休耕或轉作補貼認定有案之田區,則不在此限,得維持其權益,農民可持合法承租之證明文件,繼續申報輪作休耕。

問: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中,基期年當期作種稻有案之農田,原則上是指稻農向執行小組(公所或農會)申報有案之資料,及航測稻作分佈圖為佐證,對於未申報種稻之田區,可否僅以航測圖判定種稻加以認定,並予給付。
答:基期年種稻有案之田區係以事實上確有種植稻作之田區為認定要件,得以申報有案或航測圖作為佐證。

問: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中規定,若於83 年、84 年、85 年基期年種稻有案者得辦理輪作休耕,其種稻有案是否有限地目。
答:基期年種稻有案係以田區確實種稻為認定基準,無地目之限制。

問:田區符合基期年認定標準之農地所有人死亡,因尚未辦妥遺產繼承及土地過戶登記手續,農地仍為死亡人所有,可否受理遺產繼承人之休耕申請及如何辦理。
答:農戶於休耕輪作申請期間,如因農地所有人死亡,尚未辦遺產繼承及土地過戶登記手續,可由合法繼承人中之一人為代表,持切結及相關證明文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農會申報輪作休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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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28 16:50: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請問在基年期未曾請過休耕或轉作補助的農地,可申請復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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