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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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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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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8 12:23:16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生平第一次收到法院被告出庭通知書
告我的是後方的地主(地主A)

原因是後方袋地無路可走
之前走了30多年的路,新地主(地主B)不願再讓他通行
於是地主A便告上法院
勝訴了...

而要讓出通行權的地主B不服上訴
提出我們土地在袋地正前方
應該屬損失最小的鄰地
法院便將我們列入追加被告
法官還帶隊來丈量可通行的道路
並在路面噴漆做記號

買地時哪裡知道會有這種問題呢??!!
周圍的地主明明都有路走啊
誰知還是遇上此棘手問題

找塊理想土地真的很難啊
需再三慎重再慎重呢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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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8-6-8 12:54:47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開花的樹 於 2018-6-8 14:26 編輯
文川 發表於 2018-6-8 12:35
加油,別氣餒
很奇怪的是後方地主走了30多年的路不是該成為即定道路了嗎?


謝謝文川大

擔憂、煩惱、氣憤了大半年
這件事總算已經塵埃落定
所以才有心情來分享

那路其實也不算路
因為之前那塊地是青果合作社
後方地主借他們的土地進出
原本的拉門自從青果合作社不再經營後就不關了
並不是既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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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8-6-8 15:32:08 |顯示全部樓層
balathree 發表於 2018-6-8 13:03
您節能換氣屋右邊不是有水利地嗎(水溝)?您可以主張袋地地主可以向水利局申請過板橋從那邊出入。

其實後方地主為了土地聯外的道路,已經與周圍地主發生過許多糾紛
一般農地袋地通行權通常是與鄰地協調
以租用、購買或換地...等方式取得道路
但後方地主卻不願損失金錢或土地.......只想走他已經習慣不必付費的路

青果合作社易主後,他也曾擔心會無路可走
便找了鄉民代表出面,想取得水利地二旁5,6位地主同意~將排水溝加蓋
但他只想占便宜的態度......沒有一位地主簽同意書

我只知道他與第一任買主曾經出席協調會議很多次...但結果是~~照樣從原路進出
第二任買主應該沒探聽吧...不知道此土地有糾紛

剛開始二人協調每年付2萬租金支付通行權
但袋地地主A卻不曾付錢
所以地主B索性將土地大門鎖上不讓A通行
A便告上法庭主張袋地通行權

雖然光聽就覺得不服氣
A可以有許多方式不傷和氣的與人協調,就像他周圍其他袋地一樣
然而地主A卻只動腦筋如何占人便宜,還怒罵其他袋地不跟他一起提告
法院卻判他勝訴......還連累我們成了上訴庭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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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8-6-9 14:59:04 |顯示全部樓層
2home 發表於 2018-6-8 15:38
袋地權如果打官司打到讓人免費通行真的是一個惡法....通常袋地都比較便宜....有人專買袋地後....再打袋地權 ...

可惜那袋地並不是分割土地
只能從周圍土地挑選一損害最小的路讓他通行

提供通行的土地可要求租金或將路地賣給對方
但價格卻是依公告地價計算
幾乎跟免費一樣了

其實大部分的鄰居都很和氣,也能互相尊重
所以幾塊袋地都與鄰地協調借地通行

但這位地主只顧自己利益,不想吃虧還時時想占人便宜
連打官司告人家都要求法官...訴訟費要由被告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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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8-6-9 15:33:34 |顯示全部樓層
剛收到法院通知書時真是又急又氣

在會勘時,法官居然認定~~~從我們大門直接劃一條路通向後方袋地~~~是另一種選擇方案

天底下哪有這種道理
我們辛苦經營,花錢填土造路
卻變成讓人不勞而獲的捷徑
而且這條路從我們二塊地號的土地中間通過
二塊地都被一分為二
不明白法官現場會勘怎會將這種選擇列入通行權路徑

萬一最後裁定...真的採用這路徑
那.........
我們農場不就隨時要讓外人自由進出
否則還要我們自己花錢將路圍起來讓他通行....
而我們在自己土地耕作還得穿過圍牆.........

當時真是氣憤難當,又害怕事情會不會變成最壞的情況

法律問題也只能求助律師了
接下來就是四處探聽哪有厲害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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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8-6-11 15:55:01 |顯示全部樓層
FlyNews 發表於 2018-6-9 15:53
這只是民事被告,就租給他收合理租金就好了!
你的圍牆相關費用全都由他出。

謝謝大家的關心並提供意見
但法官判決事實上卻是........

    1.讓袋地有路通行~~~土地價格自然提高
    2.提供通行權土地僅能收微薄租金

雖然最後我們全身而退......但卻對法律保護惡人憤怒無奈

詳情等有空時再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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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09:16:50 |顯示全部樓層
bytsui 發表於 2018-6-11 20:24
「讓袋地有路通行~~~土地價格自然提高」,是袋地價格提高,讓路的地怎麼會漲價?這法官的腦袋............有 ...

您可能誤會我的意思...............

我是指法官判決後袋地有路通行了
這興訟又不付租金只想佔便宜的惡人,未來土地價格會上漲

而讓路的地必須切割土地給人通行..........面積變小,又僅能收微薄租金

這不是保護惡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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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8-6-12 09:25:23 |顯示全部樓層
FlyNews 發表於 2018-6-9 15:53
這只是民事被告,就租給他收合理租金就好了!
你的圍牆相關費用全都由他出。
.............
跟B地主一樣,每年付2萬租金支付通行權,
且因袋地地主和B地主協調後不曾付錢,
請法院判定袋地地主一次先預付N年做為押金...
若押金抵完後又未付錢,你再告他。
............


未上法庭之前......租金可二造協調
但一經法院判決.........租金變得少的可憐
幾乎跟免費通行一樣了



而且判決書有提..........因為不確定本次通行權判決會持續多久
所以租金應以每年收取方為合理

反正一切都是袋地地主占盡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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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09:34:02 |顯示全部樓層
winnie-ma 發表於 2018-6-11 10:11
在會勘時,法官居然認定~~~從我們大門直接劃一條路通向後方袋地~~~是另一種選擇方案

民法第787條地2項規 ...
.............
你可以反對袋地地主經由你大門進出,你可以要求袋地地主以對你損害最少的方式通行至附近公路,例如:沿著你土地邊界通行至附近公路
...................


法官會如此選擇應該是因為我們二塊地的邊界都蓋了房舍
若劃出3米道路就逼近房子了,有地上物的損害更大

所以他才會選擇已經建了現成斜坡的大門,並將二塊地一分為二

往好處想...........
若我們真被捲入官司,他的這種通行道路的選擇,其實比起鄰地對我們造成更大的損害
未來可以當成抗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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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09:56:33 |顯示全部樓層
chen168 發表於 2018-6-10 06:48
不是說塵埃落定了嗎!
那最後結果是如何?

chen168大
您好厲害喔.........怎麼對我們的土地周圍這麼清楚

事實上
一知道成了被告之後,老公就到周圍土地探路
並劃出所有可以通到袋地的路線,呈給法官參考

但出庭後卻被法官一一駁回
理由是會經過更多地主

一開始袋地地主就是要求通行其一貫通行之地
法院也判他勝訴

是因為讓出通行權地主不服...........才把我們拖下水

那時勘路要呈給法庭時也猶豫著......我們也要拖別人下水嗎???
但實在害怕萬一判決確定~~真的將我們土地從中剖開任人自由進出
那我們要如何因應,我又要如何安慰病後還在療養的雙親
於是顧不得心裡的掙扎......還是上呈了
還好法官也不採用

這次的官司我並不怪將我們拖下水的地主
真的可以體會他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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