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開花的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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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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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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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8-6-8 15:38:26 |顯示全部樓層
袋地權如果打官司打到讓人免費通行真的是一個惡法....通常袋地都比較便宜....有人專買袋地後....再打袋地權官司要免費走....這樣價格就上來了.....,若讓路的地主的地很窄,只有五米寬,在讓路3米給後方的地主走,那還剩多少.....袋地要有路走,就要花錢買或租,要不就要換地.......

現在國有財產局很聰明,也不隨便讓路給袋地的地主走了......如果要申請通行權,先要看這塊地是不是當初有母地分割出去...若是曾經分割過,很抱歉依規定就是不准....自己找原母地的人打通行權官司,讓路讓你走.....

國家都知道保護自己的權益,卻讓人民還要去遵從袋地權免費惡法.....

通常袋地權官司一打....大都是鄰居互相交惡....

好笑的是,原母地有可能早就易主好幾次了....分割的理由,早就人事己非了....袋地地主還在找現任原母地地主要讓路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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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8-6-9 16:20:00 |顯示全部樓層
開花的樹 發表於 2018-6-9 15:33
剛收到法院通知書時真是又急又氣

在會勘時,法官居然認定~~~從我們大門直接劃一條路通向後方袋地~~~是另 ...


人民有保護自己財產的權力......被憲法保護........  袋地權只是民法.....

可以想辦法合理列出或製造合法的地上物門檻....如果道路讓袋地通行.....,移走地上物,您會有多少損失向法院提出......相對袋地地主也需要補償多少....以價制通....讓對方知難而退,想別的辦法.....

要讓法院知道,通行的土地,也屬於您的私人地號範圍,農地未經申請,是不能任意打水泥路面的.......,否則未來農地農用無法申請的損失...或違反農地農用罰金問題要袋地地主負責 ,對方以後只能走爛泥路,最好是下雨過後會刁車或茫草硬樹枝會刮車的那種....,法院總不能判..讓路地主除了免費讓人過之外,還要負責維護除草及路面!

沒道理袋地地主打水泥路過爽路,罰金卻要讓路的地主繳......

另外以後自來水或電桿等設施要走...就別讓對方走...水電這部份沒有被通行權保護...


剛幫您查了相關文章...供您參考....

鄰地行使袋地通行權,我就一定得讓他過嗎?

https://www.facebook.com/attorneysu/posts/6778931956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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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09:39:10 |顯示全部樓層
開花的樹 發表於 2018-6-12 09:16
您可能誤會我的意思...............

我是指法官判決後袋地有路通行了


若法院判成立,讓路的地主,需要供袋地地主24小時無限制通行,且成為農路同意書可申請打水泥,這等於該路段,讓路地主己無法再使用,視同送給後方袋地地主,若不是母地分割地,法院雖有可能判補償,但法院會干涉價格,可能比法拍或徵收更慘,法拍至少還會通過自由競爭市場。

讓路地主並沒有犯錯,為何會像法拍一樣被強制處制土地財產,損失了部份土地和整塊土地的完整性,所以這是惡法。

若是補償,因視同讓路地主己無法再使用該地且往後銷售也會受到買方嫌隙殺價的理由,所以補償因以市價+讓路地主缺土地完整性損失,做最基本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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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10:03:31 |顯示全部樓層
開花的樹 發表於 2018-6-12 09:56
chen168大
您好厲害喔.........怎麼對我們的土地周圍這麼清楚


若是拖您下水的B地主,是新買的,應該早就知道要買的那塊地有部份做成道路走了30幾年,應該也會殺價反應在他的買價上,(這部份可以查實價登入價格),就不應該,把原通行路段封掉,再拖人下水,讓其它地主讓路,增加自己原有利益來折損他人權益。這部份也可以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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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11:21:53 |顯示全部樓層
開花的樹 發表於 2018-6-12 10:31
這次官司判決............讓路地主上訴失敗

不僅之後不得再上訴,每年只能收3965元租金

這段蠻重要的....,真要買己有行走多年讓路的地,最好就是出價時,要把那部份的土地金額給扣掉....,至少會有心理準備也會少掉很多損失....至於還未讓路但有疑慮的,最好還是要守住土地的完整性.....否則一時好心變成既成道路....可能未來出讓土地時....可能會有很大被人砍價的嫌隙...


這種通行權判決適用於未來二塊土地買賣之後的每一地主
買袋地的永遠有通行權
而買前方土地的永遠要讓出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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