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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個好地方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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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010-12-24 05:26: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贊同sjju大,pipi大絕對是法律高材生,仔細再讀,論述條理分明。
az.yuan-yuan大曰「拾金索取三成是守法----"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這權利對你這麼有價值嗎?」  
...
2home4me 發表於 2010-12-24 00:34

pipi大是很認真的面對這個問題,是個值得敬畏的對手,
sjju大還要加強,------要一針見血,要抓住話柄-----
我難得糊塗,只怕傷了善良的網友-----sjju大是修行中人,可能醒悟精進,不易受傷
***************************************
在這提問中,主要是問"這權利好嗎?"這權利對道德有幫助嗎?"為何大大那麼喜歡它?認同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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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010-12-24 06:12: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an.yuan.yuan大大,理是愈辯愈明的。要談法律,pipi大絕對是個中高手。要談佛法,您大大和sjju大大可以好好寫寫,po出給大家一起精進。
pipi大就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已有很精闢的見解。本條法律賦予請求權也是對失金者和拾金者兩者間之權利義務,給予衡平的保障。道德沒有一定標準,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道德尺。法律加以規範,讓大家有個準繩。
偶對那權利無所謂喜歡或不喜歡,或認不認同。可探討的是法律對失金者與拾金者權利和義務的保障,是否衡平與周延?
心中自有黃金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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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010-12-24 06:14: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0# smhu
smhu大,他是我的小老弟,脾氣和我差不多,火候沒我深,-----我幹了23年,中國時報百萬份,是我們那時打下的天下,-----後來漸漸淪喪了----在走下坡時,我就離開了。------比這小老弟早了七、八年。
業配新聞,換句話說,也就是新聞夾帶廣告,廣告夾帶新聞,-----也是目前流行的"置入性行銷"------這是工商時報起的頭,中國時報再跟進,至今電視台也免不了-----記者的那支筆,以前只受自我良知操控,現在老闆要管、長官要管、廣告商人也要管、一大堆人都伸出了魔掌,怎麼會好呢?
這小老弟還帶著我當年的氣惱,-------火氣太大,-----放火燒人,只怕也會燒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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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010-12-24 06:20: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az.yuan-yuan 於 2010-12-24 06:28 編輯
44# az.yuan-yuan


媒體非暗指明指緣大,
小弟詞不達意, 讓您誤解了; Sorry ~
lake22 發表於 2010-12-23 22:57

沒關係,我20多年前就習慣了。
http://www.2home.com.tw/bbs/viewthread.php?tid=8640&extra=page%3D1&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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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2010-12-24 07:39: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2# 2home4me 偶對那權利無所謂喜歡或不喜歡,或認不認同。可探討的是法律對失金者與拾金者權利和義務的保障,是否衡平與周延?

-----我在探討的是"軌跡"------價值觀在時代變遷中走的軌跡-----走得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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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2010-12-24 08:21: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jju 於 2010-12-24 08:27 編輯
大大此言差矣,
引用了這麼多的經文,
什麼是"禮佛",你都不知道,愧煞人也,
請看這裡------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680.htm教您如何禮佛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0-12-23 22:58

善哉!善哉!給您加 100 分!
感謝 az 弟兄終於、終於開金口來個當頭棒喝!
偈云:打得念頭死,許汝法身活!

佛陀說:
善男子、善女人!謙卑「禮敬諸佛」沒有絲毫功德!何以故?
諸佛「福、慧」圓滿具足故!是「天人師」!是「世尊」!
九法界眾生本就應謙卑禮敬「諸佛」!理當如此!無功德可言!

佛陀說:
善男子、善女人!謙卑禮敬「九法界眾生」功德不可思量!何以故?
九法界眾生俱足「如來胎」,本就是「未來佛」,現前、當來必定成「」!
禮敬「未來佛」就是禮敬現前、當來「諸佛」!功德不可思量!

佛陀說:勿謙卑對待我,卻傲慢對待「九界眾生」!禮敬「九界眾生」能降伏「我慢」高山!

六祖壇經云:心迷法華轉,心悟轉法華!

贊同sjju大,pipi大絕對是法律高材生,仔細再讀,論述條理分明。
az.yuan-yuan大曰「拾金索取三成是守法----"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這權利對你這麼有價值嗎?」  
...
2home4me 發表於 2010-12-24 00:34

感謝支持!給您加 50 分!
溪聲盡是廣長舌 山色無非清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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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2010-12-24 09:05: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7# az.yuan-yuan
您說的好,有誤會才有機會結緣,
但結不結緣其實是其次,能藉誤會學習人生才有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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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發表於 2010-12-24 09:35: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7# az.yuan-yuan
您說的好,有誤會才有機會結緣,
但結不結緣其實是其次,能藉誤會學習人生才有升級...
hsiehlc 發表於 2010-12-24 09:05

大大所言甚是,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這是一次經歷,----能夠升級,能夠成長,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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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2010-12-24 09:42: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6# sjju
您進步了-----不會被我激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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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發表於 2010-12-24 11:39: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5# az.yuan-yuan
首先,感謝您的提問,才讓我知道我之前的論述並未滿足您所需要的答覆。

我簡單的提問:
拾金索取三成是守法----"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這權利對你這麼有價值嗎?

雖然我不知道您「"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這段話的界定所為何來,若您的依據是大眾媒體在事件第一時間一窩蜂的片面報導,又或者是您個人的主觀認定,我要說我先前所論僅乃站在法律面,依法論法而已。

「拾金索取三成是守法?」,是的,就法律現在的規範,行使這樣的權利是合法的。

「"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這好像不能用相對論方式來強加問號,拾金不昧是屬於道德規範的一環,法律僅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也就是說法律的存在至少能讓人民因為守法而守住最低標準的道德價值,對於拾金不昧這種高道德表現,是值得鼓勵的事啊,所以任何高於法律最低標準的道德表現,是不會設立約束規範的,因此也就無所謂守不守法的問題。

「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如果您是指媒體報導的部分,我還是一句話,媒體報導的就一定是公正客觀嗎?況且媒體相較於人民本來就擁有強大的傳播力量,他們任何一個報導很快的就可以傳佈大街小巷,但也不表示他們的批評或讚美就等同全民的意見啊;那如果這是您的主觀意思,我也還是一句話,道德是人言言殊,每個人主觀的認定不同,你的道德標準未必同於我的標準,那該以何人的為準?況且依法論法中是不容夾帶批評或讚美的,但若我換站在泛道德論的立場來看,對於報酬請求權人合法行使其法律所保障的權利,我不會批評其人就道德低下或淪喪了,對於那些放棄權利的人,我會覺得也是好事一件啊!所以對您這句帶有主觀的提問,我認為至少也不是等同於全面性的看法。

「這權利對你這麼有價值嗎?」,一開始我就是站在法律面依法論法,其中只論該等權利的合法性,從來不論價值的高低,況且權利可以價值來衡量嗎?當談論的是法之正義與否時,怎麼會有價值評價的出現?我心中對於「權利」只看到合法與否、存在與否、何人得以行使、其存續期間多長、被侵害時的救濟程序、、、、,就是沒看見權利的價值,所以抱歉了我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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