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蛙皇后 發表於 2008-3-27 14:39:46

Re: 核准後 在屋內設置浴廁

post by ""仙丸子""
post by ""山林雅境""
不知Mymind兄:申請哪種建築?地多大?其限制跟農舍差異多大?我的意思是:門窗,廚房,廁所,床舖等.請教

核准後  
在屋內設置浴廁      
萬一需要移轉或過戶需要拆掉嗎
會進入屋內檢查嗎?

感謝嚕農糧企字第0931008126號函內有釋示農業資材室增加格層用以儲放農業資材及設置廁所供農場工作人員使用,且未供農業以外之用途使用者,應無不可;另為符合農業經營需求而需設置廁所者,其需併同設置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亦得配合設置之。此乃行政院農委會的發函,但有的縣市並不會配合,更會百般刁難,只因是自己申請資材室因想合法化,老實告知要設置廁所,因知是可設置,怎知事與願違,識想我们是外縣市到此從事農作,工作下來也7、8小時,承辦人員竟說不需要設置,這就是文明國家的承辦員,建築法內也有定非都市計畫用地,建物無使用執照不能申請水電,但立法院有通過如有迫切的民生需要亦要配合之。看來上廁所應不是民生大事,大家都沒迫切需要吧!大家是不是該一人一信告之有關單位,很多事要符合民眾的需求性不合理的該改就修改吧!站長大人請號召大家吧!認為你是很有遠見的人,造福大家很棒的網站※極有人情味※

finhisky 發表於 2008-3-29 11:20:56

農糧企字第0931008126號函
網路上找的到嗎

禾峰 發表於 2008-6-29 20:47:16

農業發展條例  
第 二 章 農地利用與管理
第    8- 1 條
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直轄市、縣 (市) 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前項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興建面積與高度、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對於農民需求較多且可提高農業經營附加價值之農業設施,主管機關得訂定農業設施標準圖樣。採用該圖樣於農業用地施設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承建。
農業用地容許做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
第   11    條
農作產銷設施許可使用細目、興建面積與高度及條件如下:
一、水稻育苗作業室:含管理室、作業場所及器材儲放設施,最大興建面積為一千平方公尺。
二、育苗作業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三、菇類栽培場、菇包製包場或廢菇包處理場:依生產需要核定。
四、溫室或網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五、抽水機房:應先取得水權登記,其最大興建面積為二十平方公尺。
六、乾燥機房:依機具邊緣垂直投影面積二.五倍計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七、米機房:依機具邊緣垂直投影面積二.五倍計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一百五十平方公尺。
八、農機具室:限供停放農機具使用,建造以一層為限。其容許興建面積依自有農機具邊緣垂直投影面積二.五倍計算。但機型特殊經檢附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九、農業資材室:以自有農業用地面積計算,每○.一公頃得興建三十三平方公尺,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十、集貨及包裝處理場:
(一) 限供自產農產品集貨及包裝使用,以每一公噸興建面積五十三平方公尺計算。但供花卉使用之集貨及包裝處理場,其興建面積得增加一倍。
(二) 每處最小興建面積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最大興建面積為一千零六十平方公尺。
十一、冷藏或冷凍庫:以自產農產品每公噸五平方公尺計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一千平方公尺。
十二、曬場:以自有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五計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十三、自用堆肥舍:限生產自用堆肥使用,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十四、自產農產品加工室:依生產需要核定,最大興建面積為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十五、消毒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十六、薰蒸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十七、蓄水池:向下開挖者每處最高容量為一百噸,且須以建築材料建造。但屬地面建造者,依生產需要核定,其容量及材質不限。
十八、管理室:設施面積未達○•三公頃者,得興建二十平方公尺;設施面積○.三公頃以上者,得興建四十平方公尺。建造以一層為限,材質不限。
十九、農田灌排水設施:依生產需要核定。
二十、其他農作產銷設施:依生產需要核定。
僅以上法條提供作參考
另有些事情是可以說但不能做 有些事情是可以做但不能說 有些事情是做了打死都不能承認
願大家建屋愉快

金桔 發表於 2008-6-29 22:00:14

農業設施 .資材室.

主管機關 會依 實際情形做審核.
寫封電子信件 到主管縣市政府 (鄉鎮區公所)
一問.就會很清楚了 !

w4657 發表於 2008-10-21 11:02:19

如已建好了,補申請,可以嗎?

因不知要申請,我已蓋好了,約9坪大小,不知可否補申請

田庄人 發表於 2008-10-25 23:29:12

Re: 如已建好了,補申請,可以嗎?

post by ""w4657""
因不知要申請,我已蓋好了,約9坪大小,不知可否補申請

已經蓋好了 .( 沒有經過申請......)
就 請 低調一點吧..
補申請...可能  會被  要求  拆掉..( 再 罰 一 下 行政罰款 )
低低調調的...可能   ...反而沒事...

nenghsin 發表於 2008-10-26 00:30:50

沒人舉報就沒事啦!
所以敦親睦鄰是很重要的,碰到惡鄰是您倒楣啦!

照像機 發表於 2008-10-28 07:55:00

to:w4657

如果以後不再申請其它農業設施,包含農舍,則無妨,做好敦親睦鄰即可,唯有一個問題,下次買賣及贈與子女(過戶)就得拆,拆,拆,包括農路.以我所居南投為例,別縣市較不知.

照像機 發表於 2008-10-28 17:06:17

to w4657 資材室可否補辦

今日縣府人員會勘本人申請的資材室,我有提及我隔壁的隔壁的已建好資材室,是否可補辦已建好的資材室?(因為再過一年就可建農舍,我正幫他申請簡易水保),他說趁水保許可時(期間)把補辦資料送至農設課,只要真的是放資材農具沒其它設備是可以的,他們不經手行政罰款,只要沒人檢舉.

robbinpeng8 發表於 2009-5-15 11:55:25

在新竹 我問過農會的告訴我說只要沒有打水泥樁的可以不用申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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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小坪數農業設施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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