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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4-12-21 20:47 編輯
阿俊 發表於 2014-12-21 17:59 
請問一下yuank大
所得稅法第第 14 條
繼承或受贈取得之土地,是以受贈繼承或受贈與時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遺贈稅法第10條、102.11.14台財稅字第10200157200號)
不知道原始取得成本..現在有實價登錄制度,即使是之前買的,對一般人來說應該很難忘了買屋花多少錢吧
只要能夠記得原始取得成本,就不能裝作忘記硬要用「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比率去計算,否則被查到例如私契或資金流程,會被補稅開罰的,實務上例子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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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網路上還有些謠傳可以「擇一」的,別被陷害了。
如:http://www.sinyi.com.tw/faq/article.php/123/75
官方說法 http://tinyurl.com/ont5cct 不能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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