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3查看 26回復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蘇案農舍風波--我作些對2HOME朋友有實益的事  關閉 [複製鏈接]

Rank: 4

1#
跳轉到指定樓層
發表於 2011-10-7 12:02: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據網路媒體的新聞報導

現任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先生,

以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的農舍為例..

對何謂農民提出說明:

以下文字係複製YAHOO的新聞網頁節本

網址為: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06/78/2zzp6.html

====================================================================
蘇農舍爭議 陳武雄改口︰公務員可以是農民
更新日期:2011/10/0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林恕暉/台北報導〕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農舍議題持續發酵,農委會故意誤導外界以為蘇的農舍違法,昨天在民進黨立委逼問下,陳武雄才改口說:「從來沒有質疑蘇嘉全的農舍違法。」他還強調:「公務員可以利用假日從事農業生產、公務員也可是農民,農民不一定都是專業農民。」


農委會主秘稱 建農舍須有農民資格


農委會主秘戴玉燕前天在國民黨立院黨團記者會表示,農舍興建申請人必須有農民資格,蘇嘉全妻子洪恆珠具公務員身分,依法不得兼職。


蘇嘉全昨對此批說,銓敘部曾函釋公務員下班可以兼做農民,但不能做專業農民,這一點農委會為何不做說明?檢察官陳瑞仁在竹東也有農舍從事農業,檢察官可以有農舍,為什麼公務員不可以?政府應把法令解釋清楚,農委會更有義務說明。

=============================================================
留下證據....農地管理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之言,

已讓我有正當合理之信賴基礎

若他日無故以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

限縮有關申請建造農舍之農民資格

且無任何搭配的夕陽條款

我將依行政程序法第8條.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等規定

提出國家賠償等相關救濟措施

參考法條

行政程序法第 8 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1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4

2#
發表於 2011-10-7 12:05: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hsiao 於 2011-10-7 12:06 編輯

若大家還有其他的證據....續貼吧...

老百姓沒有那麼好欺負的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3#
發表於 2011-10-7 12:12: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留下證據....農地管理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之言,

已讓我有正當合理之信賴基礎
hsiao 發表於 2011-10-7 12:02

用講的應該不算吧? 主委常在換人, 上一任講的這一任不一定算, 而且官員每天要講那麼多話, 常常難免講錯 (小弟也常講錯話 )  所以要明文規定才能算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1

4#
發表於 2011-10-7 12:20: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hsiao大,謝謝用心
希望政府大員, 能嚴守行政中立,勿再為特定個案解釋法令, 讓我們這些滿懷小小2HOME夢想的小農民, 能在大有為政府的羽翼下快樂過活,不要搞到官逼民反的境地.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4

5#
發表於 2011-10-7 12:33: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hsiao 於 2011-10-7 12:50 編輯
用講的應該不算吧? 主委常在換人, 上一任講的這一任不一定算, 而且官員每天要講那麼多話, 常常難免講錯 (小弟也常講錯話 )  所以要明文規定才能算
lswang 發表於 2011-10-7 12:12


lswang兄

您的見解我無法認同.

一.您是何方神聖我不知道....所以您說錯什麼話不關我的事
         
    但陳武雄是現任農委會主委..他是在回應立法委員的問題

   他可不能說錯話....他的話代表農地最高管理行政機關對認定農民的見解

二.要明文規定才算嗎?...OK..... 抱歉....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法律的一種)已對農民作出明文規定....何來無規定?

三.主委常在換人, 上一任講的這一任不一定算?

     就是因為這樣....行政程序法第8條才需明文規範行政機關的任何行政行為

     要保障人民的信賴利益

     說白化一些....

     朝令夕改,人民無所措手足

     弄得人心惶惶.比中共的飛彈更讓我害怕

     身為公僕頭家的選民--我--可以炒公僕的魷魚


上述言論若有冒犯lswang兄....還請您大人有大量....不要跟我這種市井小民計較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4

6#
發表於 2011-10-7 12:39: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就算現在要立法規定想當農夫只能世襲的,不是你想過田園生活就可以轉換跑道,也應該像當年訂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時考慮周全,否則就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第 18 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
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
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
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
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4

7#
發表於 2011-10-7 13:39: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哈哈
農委會主委講的?
農發條例是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31471號令
科技研發工作之餘, 享受田野之樂, 既可寄情山水, 亦可與大地共舞, 自然就好, 何樂不為呢?

使用道具 舉報

站長

打造桃花源

Rank: 9Rank: 9Rank: 9

8#
發表於 2011-10-7 14:19: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勸各位還是低調一點,讓風波早一點平息,通常台灣法令都是定的比較嚴,若照法規走,大家都沒有好處.,現在己經是寒蟬效應,以前睜一支眼閉一支眼的公務員, 己不敢審核農舍和資材室,因為要揹相關責任,若要卡我們,理由可以百百種,還未有蘇案以前就這樣了,只是此事剛好被新聞抄作,拿到抬面上講. 再來就是環保意識抬頭,有多少人會支持在2home 蓋農舍,用膝蓋想也知道,只能用弱勢來形容,這件事以後,未來興建農舍就可大鳴大放嗎?還是法規更明確,銀貨兩訖,讓大家死了這條心.

不是滿756 坪就一定可以蓋農舍,也不是滿一分地就一定可以蓋資材室,那只是基本面而己,不會過,一根頭髮都穿不過,會過,一條牛牽過去都沒問題.

這個世界有很多難釐清的灰色地帶,立場不同,有些事情只能做不能說,沒有人問,也不用回答.
6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3Rank: 3

9#
發表於 2011-10-7 14:41: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搞法律的玩文字
搞經濟的玩數字
搞文學的被文字玩
搞數學的被數字玩
政客愛玩文字又愛玩數字
芸芸眾生被文字玩又被數字玩

不如
玩花玩草玩樹木
玩水玩山玩人生
3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8Rank: 8

10#
發表於 2011-10-7 15:19: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各位趕快在農地附近買個小建地當保險比較實在
買一甲山土 種一甲翠樹 樂活一甲子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蘇案農舍風波--我作些對2HOME朋友有實益的事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5-14 14:09 , Processed in 0.053794 second(s), 12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