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山林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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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新規定非農民不得擁有農舍的法律攻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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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發表於 2015-5-20 16:16: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5-5-20 17:20 編輯
yflin 發表於 2015-5-19 16:19
農委會新規定非農民不得擁有農舍???
同理推論
非商人不得購買商業區房子?
軍人只能買眷村?
公務人員....
火燒到哪裡就滅哪裡!

真的!!!!!!!生病了!!!!!!!!

你的比喻有點....

商業區住宅區都是建地,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且"有錢"就可以擁有!
但像原住民保留地,則只有原住民才可以持有。這是原住民的特許......
若總統不是原住民,連總統也不能持有原住民保留地!

農民可以任意買建地, 甚至嬰兒或被關在牢裡的人也一樣可以持有建地...
商業區地價稅比自用住宅還貴,水費電費也比住宅貴,
商業區不做商業賺錢,商人想在商業區當住家也無所謂,只是要多繳地價稅/水費/電費而已!

眷村是軍方國有地的房子,軍人只能住,但不能持有眷村或買賣軍用地啊!..
若國有地釋出,則必須公開標售...價高者得。
若眷村改建,也同樣要經過這些程序,原本住那裡的軍人只能優先+優惠承購。

農舍是蓋在不用繳地價稅的農地上,並不是蓋在建地上,
是對農民就近從事農業的特許...所以必須限定從事農業的農民才能持有農舍,
否則商人、上班族、投資客...也有農民的特許持有農舍,這叫做出錢的人就有特許,也剝奪了農民的特許,
對農民而言相當不公平,且對農業也相當不利! 缺點是農民比較難靠賣地賣房賺錢!

賣農地/賣農舍,並不算是農業生產的產值...

所以,農舍限農民持有的法規或行政命令,算是師出有名!
對有不少農業產值或想務農的農民會相當支持,較容易擴大農業規模,從事農業也較容易獲利,
對於想賣地/賣房賺一票的農民,可能會不爽!
但因為都算是少數,就算有少數立法委員碎碎念,恐怕也難以回天!
主要只卡在如何認證為"農民"。<=也要從這裡鑽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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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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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發表於 2015-5-20 17:04: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FlyNews 發表於 2015-5-20 16:16
你的比喻有點....

商業區住宅區都是建地,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且"有錢"就可以擁有!


台灣農產品自由貿易開放過度下,擴大台灣農業生產規模,硬拼硬,是比較好還是比較壞,大家都心裡有數!
倒是我比較支持 多元生產,小農的社區支持型農業(https://www.google.com.tw/?gws_r ... B%E8%BE%B2%E6%A5%AD)活絡農村經濟比較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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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發表於 2015-5-20 17:26: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home 發表於 2015-5-20 17:04
台灣農產品自由貿易開放過度下,擴大台灣農業生產規模,硬拼硬,是比較好還是是比較壞,大家都心裡有數!
...


這有點像製造業的趨勢.

最初, 手工業的年代, 製品規格不一且粗糙難看.

進入大量生產的工業時代, 規格統一提高生產品質, 又降低了成本,
讓大眾都能消費新產品, 提昇生活品質.

但市場競爭結果, 又造成粗製濫造商品橫行,
於是, 客製化的手工製品又興起.

---------------------
農業也一樣.

最初, 傳統農業生產緩慢, 賣相難看.

農業革命之後, 品種改良使農產品看起來漂亮又具有營養.
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 降低了農業生產成本, 大眾都能消費便宜農產品.

可是市場競爭結果, 農產品變成有毒食物.
於是, 有機的慢活的小型農業, 就興起了.

---------------------
大趨勢既是這樣, 就不要逆勢而為, 要順勢操作, 才能利己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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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0 18:01: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5-5-20 17:26
這有點像製造業的趨勢.

最初, 手工業的年代, 製品規格不一且粗糙難看.


所以農地會上漲,農地會流失不是沒有原因的,就是自覺食安問題的嚴重性,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下,自己弄點小確幸,讓餐桌上的食物能夠盡量自己決定,未來這個需求可能會更大. 集中式的生產轉為分散式生產,分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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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發表於 2015-5-20 18:04: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既然是法律攻防在行政命令只能寄望於立委是否審查
我就來講將來的萬一行政命令生效後如何對抗,就是直接上一般的法院啦,控訴它的妨礙權益,唯必須有受害的事實,而這樣受損金額很難量化,原因是土地您沒買賣無法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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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發表於 2015-5-20 18:32: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copy 於 2015-5-20 18:36 編輯

最好是不要走到法律攻防.
即是行政命令,民意的不良感受或不滿皆可左右.
農會體系不可能不出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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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發表於 2015-5-20 18:58: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opy 發表於 2015-5-20 18:32
最好是不要走到法律攻防.
即是行政命令,民意的不良感受或不滿皆可左右.
農會體系不可能不出聲的.

其實個人單獨的利害,在與龐大行政體系對抗的最有效手段,就是法律。
其他的手段在行政體系裡,可以寄望但不一定可靠。所謂的民意手段在最近行政命令成立前,應該可以呈現到一個程度,行政命令成立後就是市場對農地價值的反映,以及農業金融的變化觀察。壓力如何?市場受損的狀況如何?其實一年之後,對目前這批執政者已無關係,但傷害已定。
所謂的上法院手段,是要您當事人在申請蓋農舍時遭受原有權益受損。這是受損者每一個人都有的權利,只是勝算有多少?法院對行政命令沒有裁撤權,但有針對個案請求損害賠償,抑或農舍有權申蓋的判決。當然這只是推測。期待懂法者釋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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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0 19:27: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5-5-20 17:26
這有點像製造業的趨勢.

最初, 手工業的年代, 製品規格不一且粗糙難看.

羊兄說的最後一段最耐人尋味_趨勢 ,大環境趨勢,順勢而為
這個行政命令_在退休族新型態農民加入農村的風起雲湧之時,它選擇的趨勢是甚麼呢?
一些虛幻的沒有實況的議題,比如農地零碎,農地價格太高,給年輕人機會(我57歲我也想有機會呀)在這不到一年即將下台的農委會主委認知裡,趨勢是甚麼?或許奉承上意保官位才是最重要的趨勢。問題是他的老闆有方向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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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0 19:41: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5-20 19:43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5-20 18:58
其實個人單獨的利害,在與龐大行政體系對抗的最有效手段,就是法律。
其他的手段在行政體系裡,可以寄望 ...


個人因為『行政處分』而受損, 可以打行政官司救濟.

如果中途就勝訴, 個人的損失可以填補回來.

如果一直輸, 打到聲請大法官解釋,
又輸了, 那就沒轍了;
贏了, 那就造福天下蒼生, 普渡眾生了. 因為大法官解釋的位階是至高無上的, 全民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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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0 22:04: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條明文規定:「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顯見行政機關制定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權源來自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之規定,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規定:「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顯見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規定僅授權行政機關就「興建農舍」之相關事項制定細節性之法規命令以資遵循,就農舍興建後之移轉問題,農業發展條例並未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相關規範,現今行政經關擬以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方式限制農舍之移轉,顯然已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之授權規定,且嚴重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而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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