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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6/1去行政院院長信箱留言今日得到的回覆,感覺沒有回答到我想問的問題,難道這就是結果了嗎? 到底有農地但沒有所謂農民身份的人可不可以蓋小屋作農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農授水保字第1041811516號
X小姐:您好!
您104年6月1日致行政院院長信箱郵件,所提「農業用興建農舍辦法修法公聽會」事宜,本會敬復如下:
一、農舍係提供農民於該農地上興建輔助及便利其農事生產工作,兼具居住之構造物,而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農民係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爰本次修法擬規範農舍申請人及承受人(因繼承移轉之承受人不受限制)應為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或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者,僅係明確相關認定基準,以落實農業發展條例立法原意,非以農保或全民健保第三類為唯一資格,且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之移轉亦不受限制,並不會影響真正從事農業生產農民之權益。
二、除公聽會外,台端亦可透過網路首長信箱、書信、電話等表達政策上之建議,台端所建議及考慮事項本會將會納入考量,未來內政部辦理草案預告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台端亦可提供建議,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聯絡人:水土保持局農村建設組
電話:049-2397361
P.S. 此封信件為系統信件發出,請勿直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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