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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買法拍土地,但是只有部份權利,如何申請分割?謝謝!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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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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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8-23 17:43: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請問各位大大如買法拍土地,但是只有部份權利,例如 1/3 權利範圍如何申請分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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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6-8-25 02:19: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請問如買法拍土地,但是只有部份權利,如何申請分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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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6-8-25 14:38: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謝謝牛大大您的解答,但我比較困惑的是經由法拍過程還是要自己去辦強制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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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6-8-25 14:53: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當然是自己要想辦法分割所有權呀!!
法院只有負責拍賣程序,剩下的都自己要想辦法解決。
要是法院除了法拍物品之後,連分割的事都要處理,
那 ....... 法院就忙不完了。 :roll:

辦理強制分割又是要另外要向法院申請的程序啦!!  8)
用心觀察一切,激發無限創意,發揮最大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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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6-8-25 15:10: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土地很多除非必要實在沒必要去碰觸持分地.持分地若沒分割您是後來的,如何確認您可使用之地,所有權跟耕作權不一定相等.
持分地若要分割,是否每人都有2500平方公尺以上農地(林業用地可任意分細),您跟對方提議分割,想必是您讓步給對方先挑.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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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6-8-25 20:49: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法院無義務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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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6-8-25 21:01: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地分割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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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6-8-25 21:03: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土地的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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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06-8-26 10:05: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感謝 Vicky 大大 ,山林雅境大大 ,牛大大您們: 詳細的解說,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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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06-9-5 00:02: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是執業律師,所以提醒各位農業發展條例已經在民國 92 年 2 月 7 日 修正 :
第 16 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 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 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 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 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因此農地只要有下列情形還是可以分割:
一、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二五公頃。
二、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但不得分超過
        共有人數之筆數。
三、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但不得分超過共
        有人數之筆數。
請指正 :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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