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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訟棍族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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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6 07:56: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71724.shtml

要小心遇上這種人.....

(轉載全文)


網路時代來臨,公然侮辱也從現實生活轉移到網路。最近出現一批「網路訟棍族」,專門在網路上挑釁他人,有網友禁不起激怒,向對方大罵「你豬啊」、「白癡」而吃上刑事官司,賠上和解金後才獲撤告。網友警戒,在網路上奔相走告「不要被釣魚!」

一名網友上周被台大批踢踢論壇的網友控告公然侮辱,一問之下竟發現同時有卅多名網友也挨告,逼得版主在論壇上公告,提醒網友「不要被網路訟棍釣魚!」並舉例,有網友只回說「你是奧客!」或「你算哪根蔥?」就被告涉嫌公然侮辱。

公告一出,曾深受其害的網友「維尼」上網吐苦水,說他因在網路上與一名網友筆戰,氣得忍不住罵對方「你白癡啊!」就挨告。檢察官勸他們和解,他不想跑法院,付了兩萬多元的和解金,對方才撤告;一問之下,才知有網友也被此人告,對方甚至故意到南部偏遠地區的警分局提告,逼得他千里迢迢南下到分局做筆錄。

網友「瑞可」說,有網路訟棍專門鎖定某些對象,只要看這對象到哪個版發文,就去版上挑釁,刻意激怒對方;有的人一開始不理會,後來忍不住還擊,向對方開罵,網路訟棍就會留言「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法界人士說,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他人,在網路上的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版辱罵他人,因公開的網路論壇有多人瀏覽,有「第三人在場」,一定會留下證據。「網路訟棍」就是利用「凡罵過必留下痕跡」的證據提告,讓警局及司法機關多了許多網路公然侮辱案件,花費司法資源。

網友認為,這跟假車禍的「車禍蟑螂」何異?故意釣魚,讓人忍不住大罵,甚至藉和解金牟利,網友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


【2013/11/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71724.shtml#ixzz2jonuyt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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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6 20:02: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如果用疑問句,算不算公然侮辱?  比方說:{罵人白癡,改問:[你智商有沒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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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6 20:10: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w 發表於 2013-11-6 20:02
如果用疑問句,算不算公然侮辱?  比方說:{罵人白癡,改問:[你智商有沒有50?】


若對方耿耿於懷,在工作中一直想到這件事,而導致工安事件而受傷,若對方在法院裡硬要將兩件事扯在一起,就會有事,所以最好少造口業去傷害人,有些說出來的話你可能覺得沒什麼,但可能就是直接命中對方的罩門!

以前國中的時候我酸人的技巧是一流的,酸到對方咬牙切齒見笑起生氣,真的非常爽,後來發現老是暗地被人捉弄! 所以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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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7 11:48: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社會上好多陷阱阿, 社會黑暗,
謝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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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7 14:41: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home 發表於 2013-11-6 20:10
若對方耿耿於懷,在工作中一直想到這件事,而導致工安事件而受傷,若對方在法院裡硬要將兩件事扯在一起,就 ...

沒錯! 有些人對於鬧意見耿耿於懷,常借機報復, 所以要討論比較爭議性的話題,要看對象,如果大家有點交情,又彼此能就事論事,那倒可好好討論。

  反之有時後碰到批評,稍做解釋即可,過多爭論只會刺激對方自尊心,話題越說越偏,對釐清真像沒好處,有些人擔心辯解不夠,會被誤解,我個人認為網上有智慧者很多自會判斷,一個人不可能八面玲瓏,只要對得起良心,沒騙人感情和錢,別人怎說隨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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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7 15:26: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很多人網路上留的資料根本都是假的,
警察會因為一句:你白癡啊
就去調IP和提供個資,
讓訟棍去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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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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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7 15:50: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wurinrin 發表於 2013-11-7 15:26
很多人網路上留的資料根本都是假的,
警察會因為一句:你白癡啊
就去調IP和提供個資,


這是有可能的!

我其它的網站,有處理過罵人是白目這類的小事,通常警方收到三聯單就無法吃案,是直接掃描上級的公文,寄email 到站長的信箱,要求提供被告者發文的 的IP 和時間協助處理! 而 警方得到 IP 和時間 ,就會向原 ISP 業者,要求 ISP 業者提供上網的人原始資料,這樣就找得到人啦! 除非是用跳板和國外IP.

有些案例一看就知道是不會成立的,也不會送法院,但對方的目的只是想透過警察,把幕後罵人的請出來看一看而己. 有些從沒上過警局在網路上罵很兇的被告,一上警局都怕的要死.

我朋友是做警察的,他非常討厭處理網路毀謗案件,自從有網路以來,要處理的這類事件變的非常多! 因是人民保姆,又不能因小案子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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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8 10:31: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在「網路」上發言,最好:不要罵人、不要批評人、不要說人隱私!

我們可以說出:聽來的道理、自己的見解!

我們說話,應以讓自他能脫離「貪瞋癡慢疑見」為目標,應以讓社會人間生活能安和利樂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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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8 14:55: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省卻麻煩,低調再低調.....
爭取權利,高調再高調.....
在台灣有聲音才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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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8 15:57:2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wurinrin 於 2013-11-8 16:01 編輯

有時候會很感傷
因為某些惡人的行為,
普羅大眾卻遭受無法估計的損失。
網路訟棍的行為
真正的損害不在被告的那些人
而是我們多數失去的言論自由。


全聯老闆說
他們也想自己送油去驗,
卻“無人敢收”!!!
WHY?
是啊誰敢驗?
萬一驗出來不純,被廠商告,
輸贏且不論,只要凍結你的資產打幾年官司,你還能活嗎?
還是少『擋人財路』好了....

是非黑白不是表面上看到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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