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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歲我要做一件有益社會的事、反酒駕! [複製鏈接]

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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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4 17:41:32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是蠻討厭酒駕和吸毒.....尤其是累犯,幾乎是無可救藥.....罰錢跟本都不會怕,就算漲罰金,對有錢人罰50萬或100萬只是皮毛...撞死人造成的家庭和社會問題才是永遠無法補償......

世界上酒駕最嚴的懲罰:發現一次直接槍斃!

新加坡:罰款+監禁+鞭刑
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授予特殊牌照
馬來西亞:配偶陪著坐牢
日本:「連坐制」
俄羅斯:終身吊銷駕照
澳大利亞:免費上頭條
法國:沒收汽車
美國:參觀停屍房
土耳其:酒駕者需徒步行走20公裡
英國:10年3次酒駕吊銷駕109年
保加利亞:犯兩次槍斃
薩爾瓦多:發現就槍斃

http://www.twgreatdaily.com/cat125/node175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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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8-5-25 13:04:05 |顯示全部樓層
silverwing 發表於 2018-5-25 12:23
酒駕要判 謀殺重罪 才行

酒駕, 應歸於蓄意謀殺...,己知自己喝酒了,神智不清了.....還開車撞人....那不是蓄意殺人,是什麼?

蓄意殺人必須負上什麼法律刑責?

依刑法第271條規定,故意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沒成功的未遂犯照罰。即使只是預備犯罪的人,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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