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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買屋真詐財~ 詐騙手段 越來越進化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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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8 22:20: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aotsen2004 於 2018-9-8 22:21 編輯

2017年12月28日 15:10 中時 謝明俊

一名曾姓女子月前出售名下位在新北市土城區一棟房屋,買方只付了一成訂金及頭款,就假藉辦銀貸名義取走房屋權狀,擅將房屋過戶,並將房子設定給地下錢莊貸款1440萬元,曾女因而向檢警控告對方詐騙,大同警分局受理查辦,買方另因以同樣手法在北市大安區購屋被告詐騙,並發現買方是由金主、土地代書及假買主多人組成,懷疑是組織性騙局,正擴大偵查中。

警方表示,這個由陳姓男子為首的購屋集團,名下有一間國際興業公司開設在北市大同區,同一個地址另設有一家土地代書事務所,但警方並未查到代書事務所的營業登記。此外,陳姓男子還在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另設有一家物業管理公司,不過,陳某處理房屋買賣簽約,都是在大同區公司進行。

家住新北市土土城區的曾姓女子,與丈夫努力多年,繳清名下房屋貸款後,月前另購新宅,因此,有意出售原本居住的舊宅,並在591租屋網上刊登廣告,結果被陳某集團看見選為目標。

106年8月間,一對自稱夫妻的簡姓、趙姓男女,打電話給曾女約定到土城看屋,買方假裝討價還價,至106年9月26日,簡、趙同意以1500萬元購下曾女房屋,曾女對此價格相當滿意,隔兩天,簡、趙透過一名自稱姓郭的土地代書,交付10萬元訂金,並在一星期後,相約在陳某大同區公司訂約,並當面交付140萬元頭期款給曾女。

曾女是首次賣屋,缺乏經驗,買方在房屋買賣契約中訂定尾款是在107年1月15日才要付清,曾女不查買方故意將付款期限拖延3個半月,就在合約上簽名。並且,簽約當時,郭姓土地代書以辦理銀行貸款為由,需曾女提供房屋所有權狀,曾女不疑有它交出權狀、印鑑。

不料,到了10月12日,曾女在土城家中,突然有聲稱是某地下融資公司人員,要來查看屋況,曾女質疑對方,錢莊人員表示陳某以曾女房子向其錢莊設定貸款,錢莊核貸前派人確定屋況,曾女一聽大驚,前往地政事務所查證,發現房屋在10月5日簽約當天,就立刻就被過戶到陳某名下。並且地下錢莊派員查房後,陳某等人就在10月17日將房子設定給錢莊貸款1440萬元,但曾女並未收後續屋款。

曾女找來律師陪同前往陳某公司理論,陳某等人藉詞拖延,還聲稱尾款交付期限未到,公司毋須提前清償,曾女因此憤而具狀向士林地檢署控告陳某等人涉嫌詐欺,士檢於是將全案發交至大同分局偵查隊查辦。

警方受理調查,又發現陳某等人另在北市大安區,向一名林姓屋主購買一間價值2300萬元的房屋,在付出一成的訂金及頭期款後,就將房屋私下過戶到陳某名下,幸林某較有經驗,每天都在檢查房屋權狀有無被過戶,結果當房子被過戶,林某立即查覺,隨趕往陳某公司理論,並向轄區大同分局及士檢提告,同由大同分局偵查隊負責查辦。

警方依法傳喚陳某等人前來受詢,但陳某一度藉言身體不適請假,警方嚴詞要求陳某到案,深入追查陳某等人是否涉及組織性行騙。


(中時 )

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28003412-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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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買房真詐騙?受害者現身說法!

夢想街之全能事務所~ 最近 幾個星期 密集盯著 這個 假買屋真詐財 的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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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 買賣房屋土地騙術 越來越進步 ~ 以前 記得 都是 用人頭 倒銀行帳~

關於 買賣房屋土地 ~ 還是 能 自備 代書 跟 律師  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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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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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9 11:30: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詐騙的罪很輕,所以有挺而無險觀念的人很多。靠網路詐騙調頭寸的不少。

詐騙集團把詐騙當作事業再經營,拼業積,員工腦力激盪找創意,所以無孔不入,手法千奇百怪。點子特多。

以前我們國文老師最痛恨騙子,他說強盜或小偷還要有點膽子,因為犯案時有可能當場被打死。

騙子靠電話或網路就可控詐騙,若不幸事蹟敗露,還有不知情的千萬人可騙。

而被騙的人,通常因面子問題,怕被人笑傻子,而隱忍不說,甚至幫騙子話,來掩飾自己的過失。這種苦主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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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9 14:26: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台灣  法 對詐騙  大都採取寬鬆判刑  ..一堆 交保  及  輕判  
中國  是詐騙超過一定金額  最高 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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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9 15:35: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太民主=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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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9 16:16:31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因為產權過戶是絕對主義,一旦被過戶後,要恢復產權幾乎不可能,被騙了就變成損失多少的問題。
因此房地產買賣我建議買賣雙方都要透過履約保證,且在履約內容上規定買方的全數的錢都要入戶到位後才能過戶。這樣問題才會少。
至於買方資金不足的貸款問題,履約銀行趁機可以放貸,他們會有方法協助買方完成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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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9 16:20:41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最近在2home上出現的房地產出售訊息似乎有增多趨勢,春江水暖鴨先知,由此似乎可嗅出房地產的未來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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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9 18:43: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快樂農夫 發表於 2018-9-9 16:16
因為產權過戶是絕對主義,一旦被過戶後,要恢復產權幾乎不可能,被騙了就變成損失多少的問題。
因此房地產 ...

依據<土地法>,土地房產採「登記制」。

第 43條: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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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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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9 18:50: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Zefram 於 2018-9-9 18:52 編輯
笨羊        2018-9-9 18:40        「民主」和「法治」是二件事。


民主國家要保障人權

所以法治 無法做到任何犯罪 都能死刑

反而共產國家就一堆死刑法律



在台灣逃稅也沒這麼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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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9 19:04: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Zefram 發表於 2018-9-9 18:50
民主國家要保障人權

所以法治 無法做到任何犯罪 都能死刑


優缺互現。

民主國家只會請你「喝咖啡」。
小心專制政權會讓你「被破門」、「被器捐」、「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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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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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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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10 18:51: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要防止被詐騙  記得一定要糾銀行來幫你把關
就是   房子一定要貸款啦...
假設你的房子可以賣1000萬  你就先去找銀行洽談
借個700-800萬的週轉金..
可以選擇隨時都可以借還那種的..

如果剛好有人要買了  你就去借貸金額全部提出來
假設成交價落在950-1000左右時  
通常買方會要求讓他貸款來給你
你就可以要求  過戶前買方須交付扣除你貸款的額度剩下的錢  一次或二次交付完成
過戶後請他借新還舊(代償)..

被騙的機會通常接近於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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