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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世界就是, 只要傳到網路上頭的任何資訊, 都有存檔的資料.
而且無法知道, 到底有多少雙的眼睛, 看到那些訊息.
註 : 我偶爾會燒一些乾草樹枝, 也是違法沒錯 ------ 那叫做 惡法, 而且當初立法的那些人, 死後的 路途 可能不會太好.
原因是 ----- 公開宣傳甚至於立了嚴罰的惡法, 叫人不要 " 產生 " 二氧化碳, 嚴重違反靈界的法規. ( 當我瘋子無所謂 --- 天下萬物誰不亡, 到死必能見真章 ).
上一行最後面的那 14 個字, 讓我沒膽 鐵齒 的一段文字.
詳細原因在另外的主題, 不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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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只要是屬於 違法 的事情, 最好都不要使用網路連絡的方式. ( 我這算是教人閃避罪則, 教壞小孩大小, 但也是事實 ).
終歸就是 財迷心竅 在作怪 -------- 就算是撿到, 送到動保單位, 就沒事了.
為了想要賺一萬, 說不定罰六萬. ( 而且可能更多 ).
標準的 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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